琼教师〔2017〕129号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各高等学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69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称评审有关政策
(一)深化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高校教师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36号),高校辅导员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关于海南省高等学校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113号)。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琼人劳保专〔2007〕15号)
(三)关于高校教师(含实验人员)系列职称评审权限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1号)文件精神,从2017年起,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和海南医学院等3所高校自主组织本校教师(含实验人员)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工作。省内其他高校自主组织本校教师(含实验人员)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相应的职称确认、职称认定和证书核发权限随职称评审权同步下放。各单位应按照文件要求,尽快制定本校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评审标准,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准后执行。其余不在下放范围的职称级别仍需要报送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
(四)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任职资历
职称外语、计算机执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教师系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试行)的通知》(琼教师〔2017〕93号)。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五)关于论文网络检索验证
实行学术论文论著、学科教学论文上网检索验证。各单位要通过有权威性的“中国知网”“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南京大学CSSCI期刊目录检索”“SCI,EI,ISTP/ISSHP”等网站,对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实行网上检索验证,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不超过30%的才能申报,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学术刊物、著作与检索页。各单位必须在检索页上做出核查意见并加盖审核部门印章,未经检索验证证明学术论著真实性的不予受理。学术刊物、论著以正式出版物为准。
(六)关于师德考察
高校参评教师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要求内容进行考察,中等职业学校参评教师根据《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琼教师〔2017〕16号)要求内容进行考察,参评对象由学校对其进行师德考察,并做出师德考察意见及 “同意推荐”或“不同意推荐”意见。凡存在违反师德行为、不适宜参评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与当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七)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转评
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职称系列,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变更且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同级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得转评。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关于申报材料有效期截止时间
中等职业学校其它申报材料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高校其它申报材料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九)奖项说明
1.教学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是指由教育部负责评审、批准和授予的奖项。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151号)规定,获得教学成果奖,应当记入本人成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省级教学成果奖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评定的奖项。
2.科研奖项、课题(项目)。省级科研奖项、课题(项目)是指由省科技厅、省社科联、省科协等部门以省政府名义组织评定、立项的奖项、课题(项目),厅级科研奖项、课题(项目)是指由省级行政部门组织评定、立项的奖项、课题(项目)。所有科研课题(项目)必须出具由科研奖项、课题(项目)立项的审批部门出具课题(项目)的结题报告。
3.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本人或辅导学生参加全省技能竞赛一等奖、二等奖参照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三等奖执行。
二、关于职称的认定
(一)中职、高校教师的职称认定按权限受理。
(二)各系列职称认定条件执行《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3〕54号)。教师个人只能参加一个级别的职称认定。
三、关于申报材料的审核公示
(一)参加评审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申报材料,学校要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接收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申报人员应当真实提供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有效材料。对提供复印件的,应当由核实人签字并加盖核实人所在单位的公章。
(三)高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材料的审核由学校负责,其他中等职业学校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复核,按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其他相关政策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对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做出审核意见(同意送审的材料,同一单位不得做出不同的审核意见)。对申报材料不全、不一致或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补齐,经审核同意的材料送交省教育厅。
(四)有关单位(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出具申报人的各类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及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申报者,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消。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四、省级受理材料时间安排
申报评审和认定的材料同一时间报送。受理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至11月8日。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
为规范初审程序,提高初审质量,今年将集中相关学校单位进行交叉审核,请各单位按时报送评审材料,凡不在受理期内提交材料的市县或单位一律不予以受理及补报(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另行通知)。
五、其他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或免征一批行政事业型收费项目》(琼财非税〔2015〕822号)的通知精神,从2015年起已取消职称评审收费,各单位不得再向教师收取职称评审相关费用,并将本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师,督促符合条件的申报者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要求上报材料。
联系人:李霞,联系邮箱:xiaoqiuling0421@sina.com。
附件:申报材料要求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印发
附件
申报材料要求
(相关表格可在海南省教育厅网站下载)
本要求仅对申报条件内的部分材料进行装订要求,不包含所有评审条件。具体条件请参看各系列评审文件。
一、海南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登记表一份。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此表格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打印,但必须使用A3纸从中间装订,用A4纸装订的一律不受理。
三、《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二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四、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材料册
(一)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有不同学段或学科的均需提供);
(二)任现职以来近3年的各学年度考核表(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任现职以来的聘任书等;
(五)继续教育情况:提供《(2014-2018)年度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提供);
(六)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材料(高等学校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提供);
(七)海南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师德考核表;
(八)教学工作量汇总表;
(九)德育和班主任工作情况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提供);
(十)海南省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推荐表和破格申报条件材料(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破格申报者提供)。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核实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市县教育局(单位)还应在市县中等职业学校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材料册上作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的审核意见。
五、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册
(一)个人综述材料
(二)教书育人业绩材料
1.组织指导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情况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提供),指导硕士、博士研究生情况表(有培养要求的高校教师提供);
2.班主任表彰情况(提供相关获奖证书或相关表彰文件);
3.教育教学情况表;
4.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所任教学科的教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提供);
5.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情况表;
6.任现职期间,承担校级以上的公开课、教学实验课或示范课等材料(附有关评价意见、相关获奖证书);
7.课堂教学评价表、课堂教学评估意见表、教学评估情况汇总表。
(三)科研业绩材料
1.参与教研、教改活动情况表;
2.教育教学论文材料(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提供);
3.学校行政领导考核评估材料和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中等职业学校校级领导提供);
4.高校教师的业绩材料按文件要求准备(如提供的业绩材料为被高校正式采用为教材的教科书,需提供被3所以上高校正式采用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业绩材料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工作经历及学术专著、科研成果证书或成果鉴定证明书、以及其他教育教学成果奖状或证明。
六、认定材料
(一)个人综述材料。
(二)工作量条件:参照各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量条件。
(三)业绩条件:参加学校组织的课堂教学评估,成绩达到“良好”以上档次。
(四)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须提交的相关材料:
1.毕业证书(本科以上学历必须出具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3.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一式两份);
4.年度考核表;
5.海南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师德考核表;
6.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学工作量汇总表;
7.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课堂教学评价表;
8.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课堂教学评估意见表。
七、装订要求
(一)申报条件材料册和评审材料册,均需按以上顺序分别用A4纸装订成册。
(二)不便装订的业绩材料可单列。
(三)申报材料(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申报条件材料册1份、评审材料册1份)每人一袋,申报材料袋必须为档案纸袋,质地坚硬,不易破裂,材料册、材料袋粘贴统一封面及相关表格在省教育厅网站下载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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