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赣教人字〔2017〕23号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人社局,各高等学校,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做好2017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27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高职(高专)院校人员申报问题

根据全省职称工作部署,今年启动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对高职(高专)教师职称申报实行比例控制,在单位核定的岗位空缺数(已聘人数加未聘人数小于岗位数)或暂按相应岗位数的3%比例内进行申报推荐。学校聘用人员纳入所在学校统一申报,学校要统筹考虑,择优差额推荐。

二、关于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人员申报问题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参照公办院校按岗位空缺数或相应岗位数的3%比例内进行申报推荐,岗位设置标准参照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92号)执行,民办本科高校(独立学院)专业技术岗位按正高7%、副高29%、中级45%、初级19%确定,民办高职院校专业技术岗位按正高5%、副高25%、中级45%、初级25%确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专职教师总数等数据参考全省2016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对本单位申报人员初评确定推荐人选后统一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时报送岗位设置情况说明和推荐工作报告。

三、关于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问题

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仍实行总量控制,各设区市要在下达的推荐名额(附件1)内择优排序推荐,省直管试点县(市)推荐人员纳入所在设区市一并排序。要加大向一线教师倾斜力度,校级领导和教研机构领导推荐人数不超过30%,同一学校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省直中小学校由其主管单位组织推荐,民办中小学校由其登记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推荐。推荐材料请于11月15日前送省教育厅人事处,具体受理地点待确定后再通知。

四、关于评委库调整问题

2017年将继续对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进行调整,请各大中专院校每个学科推荐1-2名,各设区市教育局从中小学教师中每个学科推荐1名(附件2),并于10月31日前报省教育厅人事处,具体条件和程序按2016年要求报送。

五、关于职称申报问题

从2017年起,全省高校(高职高专)教师高级职称和省直高校(高职高专)教师中级职称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申报评审。请各单位组织用户注册,并指导申报教师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待资格审查终审通过后,再提交参评人员纸质佐证材料(11月15日前送省教育厅人事处)。

今年,中专、中小学教师职称按照原来方式进行申报,申报材料、申报流程和相关要求参照2016年要求执行,其中中小学教师使用新版评审表格(请到省人社厅网站职称专栏下载《2017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清单》)。省属中专中级职称、省直中小学副高、中级职称材料请于10月3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新的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地把好资格审查关和初评推荐关。要强化立德树人导向,实行违反师德行为“一票否决”制,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将加强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申报工作的督查,对推荐程序和规定执行不到位的,或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有关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其他事宜,请联系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电话:0791-867650590,传真:0791-86765051,电子邮箱:61042097@qq.com。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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