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6年度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
桂教职成〔2016〕26号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经各有关单位推荐申报、专家评审,我厅审核,同意钦州市卫生学校李先梅老师主持的“《药理学》课程标准研究与开发”等727个项目为2016年度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其中中职419项(重点项目139项、一般项目280项)、高职308项(重点项目107项,一般项目201项)。现将立项项目予以公布(立项名单具体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支持及要求
(一)获立项单位应给予立项项目提供经费支持。中等职业学校立项重点项目每项2—3万元,一般项目每项1—1.5万元;高等职业院校和本科院校立项重点项目每项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2—3万元,项目经费由学校从办学经费中自行安排。
(二)获立项单位要统筹编制详细经费预算,严格执行项目经费使用相关规定,加强和规范经费管理。
二、项目研究要求
(一)各项目要按照项目确定的研究内容做好实施计划并开展相关研究工作。2016年度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的研究周期不得超过3年(项目原则上应在2019年9月前结题验收),研究期限自项目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项目计划任务(含延期)、人员等调整,项目主持人须提出书面报告并经所在单位签署具体意见后,报我厅职业教育管理部门核准备案,项目延期不能超过一年时间。未按时完成者,将予以撤项处理,所用经费按相关规定予以返还,原则上主持人5年内不再有资格主持职业教育教改项目。
(二)各单位需按照项目所确定的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做好项目管理,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开题、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工作,开题和中期检查情况将作为结题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原则上,立项项目须达到本项目《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预期成果,方能申请结题。若研究成果公开发表,须独家注明“2016年度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项目名称》+(立项编号)”,超过研究期限、未独家注明的公开发表成果将不列为项目申请结题的材料。
(四)我厅统筹全区立项项目的管理、结题等工作,委托广西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承担具体事务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我厅有权使用立项项目的研究成果。
(二)各市教育局、各有关获立项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将其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点工作来抓,强化对项目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督促项目组按计划开展研究,足额安排研究经费,为项目的研究提供相应的保障条件,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附件:1.2016年度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名单(中职)
2.2016年度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名单(高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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