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6年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立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度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黔教社发〔2016〕8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贵州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立项的通知(黔教社发〔2016〕116号)”文件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研究工作。项目申请者要按照项目申请书的设计,信守承诺,遵循科学研究的客观规律,按计划深入开展研究工作。项目研究人员要树立质量意识,将质量放在科学研究的首位,切实提高科研成果质量。要遵守学术道德,培养严谨的学术风气,严禁抄袭、剽窃别人已有的学术成果。
二、切实抓好项目管理。各学院及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基地要切实加强对在研项目的管理,为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加强对项目研究的跟踪管理,确保项目能够按时、保质完成。
三、认真做好结项工作。第一,以专著结项的项目,专著要公开出版发行;以论文结项的项目,论文均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四、所有研究成果均要求在合适位置注明“资助项目:2016年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基地项目)、项目名称、编号”。
五、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2年,著作一般为2-3年。
六、省级专项补助资金要求2017年12月前使用完成,否则将被财政厅收回剩余经费。
联系人: 肖贵秀 电话: 88292795
附件:2016年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一览表.xlsx
贵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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