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高校:
2016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专家评审、省教育厅审定,共批准重大重点项目56项,其中重大项目6项、重点项目50项(见附件1);基金项目1916项,其中资助项目841项、指导项目1075项(见附件2);专题研究项目94项,其中高校财务管理专题研究项目17项、党建研究专题项目23项、纪检监察专题研究项目10项、外语教学专题研究项目43项、教育管理专题研究项目1项(见附件3),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要在申报时确定的研究期限内完成。请各高校尽快组织各项目负责人,依据申报时填写的《项目申请书》,签订《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任务书》(命名规则:“学校-项目批准号-负责人-任务书)发至szcjd@ec.js.edu.cn。逾期不签订项目任务书视为自动放弃研究,我厅将作撤项处理并停拨资助经费。《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任务书》是项目负责人开展研究活动、科研管理部门进行项目管理以及办理项目结项验收的基本依据。项目任务书一经签订,一般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必须分阶段提交调查研究报告和理论研究成果,应用性研究项目还必须提交政策咨询建议。
三、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资助经费由省教育厅下拨至各有关学校。各高校要按一定的比例落实配套资助经费。重大重点项目首次拨付批准经费的6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30%,结项验收后拨付10%;基金资助项目一次性拨款,基金指导项目由学校给予经费资助,每项不低于0.6万元。外语教学专题研究项目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外国语教学研究会给予经费资助。党建研究专题项目由江苏教育系统党建研究会拨付资助经费。
四、各高校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项目研究的跟踪管理,及时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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