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妇女报
作者|韩阳
本文转自《中国妇女报》
随着社会发展,女性受教育程度逐步提高。然而,社会上对于女性的隐性歧视仍然没有消失。女性博士研究生,理当算是女性群体中的精英,在社会经济、文化结构中处于塔顶位置,但她们往往被人们贴上“男人、女人之外的第三种人”的标签。在媒体的传播和社会舆论中,女博士和女博士生往往成为婚恋市场中受冷遇者,“愁婚恐嫁”现象严重。
笔者以国内重点大学——X大学为例,采用调查研究的方法,透过社会交换理论与社会性别理论的视角,对X大学女博士生的婚恋状况进行调查。借此,重新审视社会上公认的“女博士婚恋难”现象,为认识女博士生群体的婚恋状况提供了新的视角。
女博士生婚恋关系的质量、数量和稳定性均处于较好状态
笔者结合调查数据,从三个维度对所研究女博士生的婚恋状况进行了调查与分析。这三个维度分别是:数量、质量、稳定性。
从数量上而言,在接受调查的30名受访者中,5名已婚(16.67%),25名未婚(83.33%),而未婚的25人中只有5人没有过婚恋经历,占样本总体的16.67%。而在这5位至今没有婚恋经历的女博士生中,年龄最大的为28岁,其他均为25岁以下。因此,在被访的群体中,“婚恋难”的现象并不是显著、普遍的。
从质量上而言,本研究运用重测效度、信度均良好的“成人亲密关系经历量表(ECR)”的中文版进行测量。该量表通过测量受访者的依恋类型(具体可分为安全型、害怕型、倾注型和轻视型),得出有关受访者在亲密关系中满意度和幸福感的推断。学界普遍认为,具有安全型依恋的成人所具有的亲密关系质量最高。研究结果发现,25名有过婚恋关系的受访者中,属于安全型依恋的有20名(80%);而属于倾注型依恋的有5名(20%),不存在害怕型和轻视型依恋。据此可粗浅认为研究对象的婚恋关系质量处于较高水平。
从稳定性上而言,75%的受访者称最近一段婚恋关系没有破裂。剩余25%的受访者对于最近一段婚恋关系破裂原因的分析较为多样,分手原因所占比例从高到低依次为“彼此之间矛盾日益增大”“感情逐渐淡薄”“遭到外界反对”“自己或对方存在背叛行为”“其他”等,并没有某个特别突出的原因或独特之处,其中选择最多的选项“彼此之间矛盾日益增大”也并不能体现出相关群体婚恋状况稳定性的特点。此外,所有经历过婚恋关系的受访者均称,最近一段婚恋关系持续了6个月以上,其中持续了3年以上的占到了50%,而持续时间为6~12个月及1~3年的,分别为25%。因此,可以从本部分的调查数据总结得出:研究对象的婚恋关系稳定性较好,持续时间较长。
女博士生与其婚恋对象的社会地位匹配度较高
按照择偶梯度理论,受教育水平很高的女博士很难找到与自己社会地位相匹配的婚恋对象。但笔者的调查显示,有过婚恋关系的受访者在其最近一段婚恋关系中,自己与婚恋对象在学历、家乡、受教育程度方面的一致性较高。
当受访者家乡分别为大城市、中等城市、中小城镇、县城、乡村时,其婚恋对象与她们来自相同区域的人数分别为4、4、4、0、1。 受访者在开始最近一段婚恋关系时的年龄与婚恋对象年龄也具有较高的一致性。受访者与婚恋对象的年龄差最高为7,最低为0,平均值为1.6。在最近一段婚恋关系中,受访者与婚恋对象的受教育程度也大体相当。在25名有过婚恋经历的受访者中,自己与婚恋对象受教育程度相同的,有15名(60%);婚恋对象的受教育程度高于自己的,有5名(20%);对方受教育程度低于自己的,有5名(20%)。 在社会地位匹配度方面,调查结果显示,曾拥有过亲密关系的25名受访者中,有17人(68%)报告,在最近一段婚恋关系中,婚恋对象与自己的社会地位相当,同为学生。另有2人(8%)的婚恋对象为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5人(20%)为普通职员,1人(4%)无业。
因此,从年龄、家乡、受教育程度和社会地位等方面综合来看,曾有过婚恋关系的受访者在最近一段婚恋关系中,与自己的婚恋对象是较为匹配的,意即在亲密关系的互动中,相关受访者自己与对方所付出和得到的资源大体相当,这遵循了社会交换理论的公平交换原则。此外,在本次调查中,并未发现研究对象存在明显的“婚恋难”问题,这也证明了择偶梯度效应在本案例中的不适用性。
女博士生相关刻板印象与其婚恋状况不符
在本次调查中,5名(16.67%)受访者称未曾有过婚恋经历,而在被要求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分析时,有效回答(共6人次)中5人次(83.33%)都选择了“没有遇到我心中的那个TA”,而1人次(16.67%)选择了“生活压力大,无暇顾及其他”,其余两个选项“对亲密关系具有恐惧或抗拒之感”及“由于自己的高学历而受到隐性歧视”则没有受访者选择。
受访者在“是否因高学历所致的隐性歧视而遭遇婚恋难”问题上所表现出的一致性(一致认为没有),不同于社会普遍具有的一般性认知的。对此,部分原因可能是在于X大学作为全国顶尖的高等学府,更加倡导一种平等、包容、尊重的文化氛围,对于女性高级知识分子的歧视因此得以消减。生活在校园内的受访者们,也因此未曾感受到这种社会性别气质刻板印象所致的隐性歧视。
综上所述,我们大概可以得出如下认识:X大学在读女博士生的婚恋状况就稳定性、质量、数量三个维度而言,均处于较高的水平。经过对研究数据的分析,本研究并未发现研究对象由于遭受社会性别气质刻板印象的歧视而面临较为显著的“婚恋难”问题。此外,受访者在最近一段婚恋关系中的婚恋对象,与受访者在年龄、家乡、受教育程度和社会地位方面均具有较高的一致性,存在资源的公平等价交换。
笔者认为,为进一步消除社会上对于相关群体存在的隐性歧视和污名化倾向,应当在全社会范围内增进平等、包容、尊重的文化氛围,以使女博士生群体能够得到如同在X大校园内得到的这种应有的尊重和理解。此外,对于女博士生群体可能遇到的婚恋问题,我们应当正视。一方面,创造各种条件,促进该问题的解决。另一方面,不应对此问题过于夸大或“妖魔化”,从而阻碍了青年女性对于学术的积极进取和学术导向的职业发展道路。
来源于:《中国妇女报》作者韩阳(牛津大学博士生) 转自募格学术 转载本文请联系原作者获取授权,同时请注明本文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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