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专利申请的 撰写和答复问题

  • 撰写问题(审查)
  • 答复或克服

—意见陈述

—修改申请文件

  • 医药领域申请的特点

—组合物(药物制剂)

—方法定义产品(中药)

—制药用途(治疗疾病的方法)

—效果实验数据

  • 说明书充分公开 -清楚、完整、充分公开 -发明目的(做什么)、技术方案(怎么做)、技术效果(做得如何)

-组分名称:清楚到能够获得或者制得

-组分含量或者配比:确定(多少、重量比、体积比),能够实施(百分含量)

-制备方法和使用方法:获得产品、能够使用

-效果数据:实现发明目的

-“治疗急慢性中耳炎的中药配方”,其说明书全文如下:

-“这种治疗急慢性中耳炎的药属于一种药品,是治疗急慢性中耳炎的制剂。在临床应用中对流脓性慢性中耳炎患者有奇效,此药能为慢性中耳炎患者减轻病痛。目前我国在临床尚无治疗流脓性慢性中耳炎的有效药品。本制剂由“654-2”片剂和黄苓提取液按1∶1比例组成。

-组分名称: “654-2” 、黄苓不清楚

-组分的含量或配备:片剂、提取液含量不确定,配比单位不清楚

-制备方法:未描述 技术效果:“在临床应用中对流脓性慢性中耳炎患者有奇效”未证明

  • 说明书充分公开的答复

-是最难答复的问题

-组分名称: 查找文献依据:“654-2”片剂;明显错误:黄苓;非发明点,常规选择:提取液。

-组分的含量或配备:通常默认重量比,特别是组分均为固体

-制备方法:本领域常规技术

-技术效果:能够从现有技术中导出,不能使用实验数据来证明

  •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判断步骤

  • 是不是方法或者用途
  • 是不是以有生命的、整体的人体或者动物体为实施对象
  • 是不是以识别、确定、阻断或消除病因或病灶或者影响人的生理机能为目的

-例1“一种中医四诊合参智能辨证方法,其特征是:通过提取舌象和脉象特征,进行舌象和脉象的自动分析判别,并与闻诊、问诊信息相融合,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

-例2“一种中药A的使用方法,该方法是将有效量的中药A给予患者。”

-例3“中药B用作治疗C病的药物。” 例4“中药B用于治疗C病。”

-例5“一种杀灭人或者动物体上的虱子或跳蚤的方法,是使用中药H。”

-例6“一种洗发(染发、烫发、护发)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用组合物K。”

-例7“中药M在制备治疗高血压疾病的药物中的应用。”

-例8“中药N用于制备抗肿瘤药物。”

  •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的答复

-修改权利要求

-产品权利要求:药盒

-制药用途:制备特定用途的药物

  •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案例:一种治疗妇科炎症的胶囊制剂的质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质量控制方法由鉴别和含量测定组成,其中鉴别是对地稔、头花蓼、黄柏、五指毛桃和延胡索的鉴别,含量测定是用高效液相色谱法对胶囊制剂中没食子酸的含量测定。

-修改权利要求:鉴别和含量测定

  • 新颖性

-相同;包含:上下为概念、开放式组合物

-药物组合物用途的不同不能使药物组合物本身相区别

例1:发明的权利要求如下:

-“一种抑制血小板凝聚的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由乙酰水杨酸和可药用载体组成。”

-现有技术:已知由乙酰水杨酸和可药用载体组成的药物组合物(如阿司匹林片)并用于解热镇痛。

-修改:用途权利要求,增加技术特征

-仅制备步骤或条件不同不能使药物组合物相区别

—例2发明的权利要求:

–“一种盐酸丁卡因粉针剂,其特征在于是通过将盐酸丁卡因的生理盐水溶液冷冻干燥制备的。”

—现有技术:公开了通过减压蒸发盐酸丁卡因生理盐水溶液来制备的盐酸丁卡因粉针剂。

—意见陈述:证明物质性质不同

-进一步选择组分、配比或含量的药物组合物具有新颖性

—例3发明的权利要求如下: “一种治疗疾病L的药物组合物,其中由治疗疾病L有效量的R-构型的化合物M和可药用载体组成。”

—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中公开了含有化合物M的药物组合物,但是其中未具体涉及该化合物的构型。

-剂型转换的药物组合物通常具有新颖性

—例4 发明的权利要求:

—“一种硝酸甘油软膏,其特征在于由20%(g/ml)硝酸甘油乙醇溶液50ml、白凡士林800-100g、羊毛脂3-8g、氧化锌3-8g和薄荷脑3-8g组成。”

—现有技术:公开了硝酸甘油舌下片,由硝酸甘油、乳糖、蔗糖、淀粉和硬脂酸镁组成。

-新的药物组合物的制备方法具有新颖性

—药物组合物制备方法的技术特征包括原料、制备步骤和条件以及所制得的产品。由于药物组合物是新的,新的产品赋予了其制备方法新的技术特征。因此,制备具有新颖性的药物组合物的方法是具有新颖性的。

  • 对新颖性的答复

-修改权利要求

—增加技术特征

—缩小数值或并列选择的范围

—将产品权利要求修改为方法权利要求

-陈述意见

—方法表征产品的稳定性不同

—非等同替换

  • 创造性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三步法:非显而易见、有益的效果

-意想不到的效果(辅助性)

-创造性判断步骤

—首先采用审查基准,进行技术方案的比较,判断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技术进步

—如果是,则表明发明具有创造性,不需要使用辅助性审查基准

—如果否或者不能确定,再采用辅助性审查基准进行进一步的判断

—如果具有意想不到的效果、技术方案直接导致了商业上的成功等,表明发明具有创造性

—如果没有意想不到的效果等,则表明发明不具有创造性

-例1 发明的权利要求

—“一种治疗肺炎的中药组合物,是以麻黄10克、杏仁12克、石膏30克和甘草8克为原料药制备而成的。”

—现有技术:一种治疗肺炎的中药组合物,是以麻黄5-20克、杏仁5-20克、石膏30-50克和甘草5-10克为原料药制备而成的。

—原料药配比的一般性选择不具有创造性

-例2 发明的权利要求

—“一种抗早孕药物组合物,包含20-25重量%非米司酮, 5-10重量%双炔失碳酯,及余量药学上可接受的载体。”

—现有技术:米非司酮和双炔失碳酯都是已知的抗早孕药物。

—同类药物一般性组合不具有创造性

-例2 发明的技术效果

—实验证明分别按6mg/kg剂量给予米非司酮或双炔失碳酯时,抗早孕有效率均为0%; 6mg/kg剂量的米非司酮与6mg/kg剂量的双炔失碳酯组合使用时,有效率为100%;而单独达到100%有效率时,米非司酮和双炔失碳酯的剂量分别是24mg/kg和30mg/kg。

—组合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时具有创造性

-例3 “一种硫酸庆大霉素口服液,其特征在于由硫酸庆大霉素16000万单位、砂糖2000克、焦亚硫酸钠2克、香精2毫升和水加至10000毫升组成。”

—现有技术: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由硫酸庆大霉素、焦亚硫酸钠和水组成。

—简单的剂型改变不具有创造性

-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形:

—活性组分的简单组合不具有创造性

—组分配比的一般性选择不具有创造性

—组分的简单替换不具有创造性

—剂型的简单转换不具有创造性

  • 创造性答复

-陈述意见: ①将两种或者两种以上已用于治疗相同疾病的活性组分组合,制成具有协同作用的药物组合物;中药复方组分公开但配比未公开,在此基础上选择非一般性配比的; ②中药复方药味减少但保持原有全部技术效果; ③以选择特定的辅料或者剂型使活性成分的药效显著增加、生物利用度明显提高、毒性大大降低、稳定性长足改善等为基础制成的药物组合物;④通过改变已知的药物制备方法使所制备的产品发生显著的非常有利的变化; ⑤研发出已知物质的制药用途(如硝酸甘油从炸药到缓解心绞痛的药物)或开发出已知药物的新的制药用途(如乙酰水杨酸从解热镇痛到抑制血小板凝聚);⑥具有创造性药物组合物的制备方法(制备方法中包含其所制备的药物组合物的技术特征,当该药物组合物具有创造性时,制备该药物组合物的方法也具有创造性)。

-修改权利要求:

—增加具有创造性的技术特征

—缩小数值和并列选择的范围

  • 实用性

-严重损害人体健康的药物组合物不具有实用性(删除)

—例1:“一种斑牙净剂,由1%~99%(重量)的浓度为1%~36%的盐酸和1%~99%(重量)的H2O2组成。”

—药物组合物用于诊断、预防或治疗疾病的用途或方法不具有实用性(修改为制药用途)

—药物处方、方剂不具有实用性(修改为药物组合物)

  • 对实用性的审查

-外科手术方法不具有实用性

—外科手术美容方法

—针灸方法

—答复:删除外科手术步骤

  • 权利要求

-清楚

-简明

-支持

—能够实现发明目的

—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有相应记载

  • 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清楚

-主题名称是否清楚、准确

—“技术”、“方案”、“配方”、“组合”、“复方”

—“一种治疗高血压的药物组合物或其制备方法”

-技术方案是否清楚

—“类似物”、“等”

—“例如”、“优选”

—括号:“氨基糖甙类抗生素(庆大霉素)”、“黄芪(生)”

—百分含量不符合要求

  • 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清楚的答复

-修改主题名称和技术特征

—一种治疗高血压的药物组合物

—一种治疗高血压的药物组合物的制备方法

-删除不清楚的词语

—“类似物”、“等”

—“例如”、“优选”

—括号:“牡蛎(生)”

  • 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清楚的审查

-例如:“一种治疗糖尿病的药物组合物,由下列组分组成:A 40%-50%、B20%-40%、C20%-30%、D10%-20%(重量比)。”

-上限之和(大于100%)

-下限之和(小于100%)

-一个下限加其他上限(大于100%)

-一个上限加其他下限(小于100%)

  • 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清楚的审查

-B组分的上限不符合要求

-修改方式 依据实施例修改端点:40%修改为30%(只可修改一个组分) 将不可实施的部分从权利要求中排除:“所述各组分之和为100%”

  • 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支持

-例如 发明的权利要求:

-“1、中药Z在制备治疗精神病的药物中的应用。 2、权利要求1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精神病为燥狂症。 3、权利要求1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精神病为抑郁症。”

-发明的说明书:通过实验证明中药Z具有治疗燥狂症的作用。

-例如 发明的说明书:

-主要以中药原料经提取等步骤制备中药组合物。 权利要求应当撰写为“由下列重量配比的中药原料制备而成”的形式

-不要撰写成“由下列重量配比的中药原料组成”

  • 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支持的答复

-修改权利要求-缩小保护范围:

—增加技术特征

—缩小数值或并列选择的范围

-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写入说明书中

-陈述意见

—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在说明书特别是实施例的基础上合理推导出权利要求范围中的技术方案均能够实现发明目的。

—不能通过提供实验数据来证明

  • 申请文件修改超范围

-减少技术特征

-增加技术特征

-改变技术特征(中药名称)

-增加药效数据来克服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缺陷

-增加药效数据来克服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缺陷

  • 对申请文件修改超范围的答复

-明显错误-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

-直接换算:克-重量配比

-现有技术为依据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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