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职高专院校:
今年,我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副教授职称评审工作继续由省高等职业教育学会承办。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度湖北省高校教师、中专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6〕79号)文件精神,现将材料受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6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中,申报副教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二、申报职数控制和水平测试工作
1.今年继续实行申报职数控制。纳入我省岗位设置管理人员,应持有《评审单》。
2.根据省职改办的要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不作统一组织水平能力测试要求,各单位将评教评学的结果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近两学年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具体推荐办法按原有关规定执行。各校根据这一原则,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推荐办法。
三、申报和申报条件的把握
1.高级职称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今年所有教师系列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不再使用单机版申报。纸质材料申报按原有关规定装订报送(附件)。
网上申报及推送: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网上申报)在网上平台录入信息;申报单位在网上进行审核后并推送。请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一定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申报中级职称不作网上申报要求。
2.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0号)文件执行,参加工作后取得全日制教育学历和学位,不视为职后学历。各院校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不低于此申报条件的推荐条件。
四、科研成果限项申报制度
申报人员择优选取本人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五、有关政策说明
1.外语、计算机等级及要求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2.为简化程序,优化服务,今年将所有职称申报的免试(包括外语、计算机)、破格、转评及转评晋升的审批权限,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下放。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或市州职改办审批后(民办高校由用人单位审批)报评委会办公室,省职改办集中复核。省外高、中级职称证书的认定权限,下放各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市州职改办,民办高校由用人单位或市州职改办认定。
3.按照省职改办〔2009〕108号等文件规定,全职引进回国的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三年内首次申报时可比照同资历、水平人员相应条件申报评审,可免试外语和计算机,申报人员须填报破格申报表按破格申报,按正常条件评审。
4.按转评和转评晋升的要求,申报人员同一年内不得申报两个以上职称。
六、纪律要求
1.申报个人要讲究诚信,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文件进行处理。
2.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严格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将纪律放在首位。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中仍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原则。
3.申报单位要严格控制职数,不得“带帽”和违规下达,对申报条件中的免试、破格、转评、转评晋升的办理及审批要严格把关,原则上对资历不进行破格。
七、评审公示
各学校要按统一要求,将申报人员的一览表在学校内部进行公示,并出具公示证明。
八、评审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见附件。请在湖北省高职高专教育网“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今年采取网上系统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要求申报老师的网上系统信息与纸质材料信息必须一致。
九、申报时间
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和报送材料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 9月28日。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9月28日。所有申报人员须提交小2寸彩色登记照一张。
联 系 人:富显韬
联系电话:027-87760611
十、收费
评审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150元,初级每人80元。
附件:2016年度高职高专教师(副教授及以下)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湖北省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师高级职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
附件:
2016年度高职高专教师(副教授及以下)
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的项目
1.省职改办统一印制、核发的《评审单》原件(一人一张);
2.《申报 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一式2份A3纸张印制及电子文本),请按副高、中级、初级的顺序,按专业相对集中填报;
3.经单位核实,填报省职改办最新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向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推送,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民办高校或省属高职高专院校向湖北省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推送;
4.《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省教育厅印制);
5.《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5份A3纸张印制,2016年版一览表样表在附件中下载);
6.代表作1部(篇、件),提供原件;
7.其他材料(按以下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1)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公示证明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5)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7)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8)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教案;
(10)科研材料;
(11)2014、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12)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二、报送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评审表》中填写的字迹要清晰工整,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在原始表格上填写,不得打印。
2.综合材料一览表,由单位组织填写,其填写内容要全面、规范、客观、真实,科(教)研情况必须要有与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综合材料一览表要严格按我办提供的表样复制,用A3型纸打印,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
3.外语测试证明材料
外语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外语免试或不作必备条件要求的人员,须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4.计算机测试证明材料
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计算机免试人员,须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提供计算机免试证明材料。
5.教学材料
①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来)的;
②提交近年来所教主要课程教案为一讲内容,不超过15页。教案需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并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
③教学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奖励;
④教学工作量必须由教研室或系一级提供,学校教务或师资部门审核盖章;
⑤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予以说明;
⑥教学实践应具备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
6.科研材料(按文件限定的篇数和项目数执行)
①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②著作或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
③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
④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⑤以上科研成果需出具检索报告的必须为原件,如EI、SCI、CSCI等。
三、报送材料的程序及要求
1.报送的材料要注明代表作,代表作1部(篇);
2.破格晋升人员必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3.报送的材料必须规范。所有材料均需装入纸质档案袋,并在封面、封底贴上统一标签。论文、专著除代表作提供原件外,其他只须复印封面、目录、本人所承担研究或撰写部分的内容及封底等。除《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和较厚的专著外,其他材料均应装订成册。装订必须整齐、干净、美观、大方。首页附目录,目录的编号须与材料的编号相一致。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单独盖章提供的材料(申报人员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顺序排序),清单如下:
1.封面;
2.评审单原件(纳入岗位设置的单位必须提供,其他无); 3.破格、转评申报表原件;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6.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8.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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