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职改办、各区直有关厅局职改办、各市教育局: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6〕42号)精神,结合我区高等学校的实际,现将2016年度我区高等学校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一)凡在广西境内高等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5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四)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高校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2.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晋升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高校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均应在申报前经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审批同意,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及时将审批结果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
二、申报评审有关时间安排
(一)2016年3月至5月上旬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为学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材料阶段,7月4日至6日为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接收申报材料阶段,7月7日至7月12日为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检查材料和评审会筹备阶段,7月中旬召开高级评审会,8月初前结束全部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
(二)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集中审核管理方式改革工作的要求,有独立评审权的高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安排原则上应早于(或同步)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时间,并要求在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最后一个高级评审委员会结束前,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将评审结果报送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
(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工作量、工作业绩、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及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四)上报我厅评审的中、初级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中、初级评审会具体的开评时间根据情况另行安排。各高校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自行安排,备案的材料需按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我厅职改办,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
(五)2016年12月10日前,各高校要将2016年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情况表(附件12)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我厅职改办电子信箱:gxjytzgb@163.com,以便汇总上报自治区职改办。
三、申报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自治区教育厅2016年度将组织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社会科学(高等学校)研究系列、自然科学(高等学校)研究系列、实验系列等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工程技术、图书资料等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将由我厅委托相关系列主管部门评审,有关的申报推荐工作要求,按照该系列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请各高校自行与相关系列主管部门联系,并到我厅办理委托评审手续。
(二)民办高等学校教师申报高校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具体申报推荐办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2号)文件执行。民办高等学校教师申报评审材料可由所在学校按规定程序考核、审议推荐后,以学校为单位直接报送教育厅职改办。
(三)各高校编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由所在单位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审。
(四)各高校要加强对申报人员的考核,考核工作由各高校职改办统一协调,教师职业道德由学校宣传部门协同考核,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由学校学工部门协同考核,考核意见另附一页(见附件2)填写。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教学质量评价及教学考核由学校教务部门协同考核,考核意见另附《广西高校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表》(见附件3),填写考核评价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为A、B、C、D四个等级。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及业绩成果由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协同考核。申报人的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书、指导青年教师证明、企业挂职或参加社会实践证明以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等由人事部门协同考核。各部门考核时必须审核验证相关证书、论文以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并签署“双承诺书”。
(五)各高校要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议推荐。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7人组成,行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审议前要先进行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写出具体推荐意见,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表决结果。学校审议推荐小组的审议推荐意见在评审表中另附一页(见附件4)填写,由学校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名并加盖公章。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经过学校审议推荐小组同意才能推荐评审,在学校审议推荐小组审议推荐表决中同意票数未达到参加审议人数的50%以上的,不得推荐到相应的高级评委会评审。
(六)各高校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要严格执行自治区职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有关规定,在学校审议推荐之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校内张榜或校园网公布申报人员姓名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并在一定范围内(如院系部办公室或会议室)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并在公示公告中明确告知申报材料原件(电子档案)核查方式。公示的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材料)、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原件,公示时间为5—1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对公示的申报材料有异议的要署真实姓名、单位,用书面材料向公示单位反映,由公示单位负责核实并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公示结束后,公示单位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学校有关负责人严肃处理。
(七)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还须经过自治区相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的正高答辩程序。答辩自述内容包括申报者专业知识、教学业绩和科研成果三个方面(见附件5),答辩个人自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同行专家提问时间不超过15分钟。外语学科的申报人须用外语自述和答辩。
(八)根据自治区的统一要求,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同时,必须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衔。各高校在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按照自治区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要求,对接近或者超过控制比例的专业技术岗位,应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适当控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数,减少评聘矛盾。全区公办高校应提供本年度的编制、岗位及人员职称状况统计表(见附件9)。
(九)为进一步支持我区高校分类发展需要,各高校应提供学校学科(专业)发展的相关材料(见附件10),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向各高校重点发展学科、优势学科、特色学科、新兴学科等学科(专业)倾斜。
(十)为落实全区高校综合改革会议有关精神,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2016年教育厅职改办将根据相关高校实际情况扩大高校的高级自主评审权,在符合条件的民办高校启动初级评审权的下放工作,加强对有中、初级自主评审权的高校的监督管理。
四、申报评审的注意事项
(一)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基本要求,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6〕4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49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等职业学校高、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0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系列高、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1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系列高、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2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系列高、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3号)等5个文件执行。查阅上述文件网址:www.gxedu.gov.cn。
不具备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所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一般不能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达到破格条件的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破格晋升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向我厅提交推荐破格晋升专题报告,经我厅批准后方可报送申报材料。
(三)各高校要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依照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科研水平、工作业绩的考核。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表现要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师德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教师范〔2005〕100号)的要求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等级,考核结果良好以上才能推荐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好、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对象,应根据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四)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不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申报、推荐和评审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五)规范申报人员申报途径。广西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广西各级人才市场申报。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性质,应按照编制管理关系确定,不得以兼职或协会成员等相关人员身份申报,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其单位性质。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六)为防范学历造假,除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外,申报人员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详见附件6)作为证明材料,放在“学历证书”电子档案模板。如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核查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可到广西教师培训中心办理,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教育厅办公楼121号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815495;需进行国内学历认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地址:南宁市教育路3号,联系电话:0771—5320961。
(七)高校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在高校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高校职改部门应反馈申报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不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各级职改部门有权自发现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当年起,3年内不接受再次申报,如评审通过的,自治区职改办有权不予报批。
(八)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按评审条件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和学术论文。理工类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不超过6篇,文科类不超过7篇任现职以来本人独著或第一作者的科研论文(全文)送审,并指定其中1篇作为代表作(以外文为代表作的,需要提供中文摘要及译文附在论文扫描件的后面)。上报送审材料时论文代表作的专家鉴定不作统一要求。其他论文著作只需扫描封面、封底、目录及有论文摘要的第一页正文内容。
(九)为健全学术不断行为的预防查处机制,杜绝职称申报过程中论文造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我厅要求2016年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职高专教师系列、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实验系列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其代表作必须经过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2016年度论文代表作进行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工作由各高校职改办自行组织。
(十)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1.关于职称外语考试的要求。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C级;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B级;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A级。
2.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要求。
(1)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2个必考科目(模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3个必考科目(模块);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4个必考科目(模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考5个必考科目(模块)。
(2)2001年前(含2001年)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2个模块;申报评审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者考3个模块;申报评审正高专业技术资格者考3个模块。
(十一)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材料报送要求。
1.符合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职改〔2004〕4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有关免试或可不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条件者,需将免试证明材料交所在单位审验原件后扫描到“学历证书模版”相应位置,并按照管理的权限由我厅或各市、主管厅局职改办在区系列版给予审验并进行电子签章,不再办理纸质的免试审批手续。
2.除申报人同时符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或不作考试要求外,申报人在申报前应自行登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登陆)对本人职称计算机、外语合格成绩进行核查;
3.申报人应根据核查结果,确认是否达到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职称外语合格标准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数。符合条件的,可将生成的核查代码填入申报系统并作为申报人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的有效证明;
4.根据《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5﹞72号)规定,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无须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等作为达到外语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的证明材料。申报高校5个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仍需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材料。
5.对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及核查中出现的问题,各高校职改部门应及时与当地人事考试部门或广西人事考试院联系,具体联系电话可查询广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gxpta.com.cn/contents/201/161.html)。
6.从2016年开始,如存在以下特殊情况,申报人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或计算机成绩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2)对于因特殊原因在外省参加全国统一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的,应就参加外省考试的原因作出情况说明并提供有效的成绩核查途径(即查询电话或网址)。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因培训安排等原因导致无法参加培训学习的以外,申报人员应完成2016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
(十三)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工作岗位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成果直接申报不同系列高一职级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先转系列(专业)评审。
(十四)原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于工作岗位变动,在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考核能履行新岗位职责,可以按有关规定申报同一职级转系列(专业)重新确认评审,取得新岗位所属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后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可与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间累计计算。
(十五)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学专业、能力水平和本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在取得本专业、本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满一年后,允许申报评审其他系列(专业)同等次多个专业技术资格。
(十六)重新确认评审或申报多个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必须按所申报系列(专业)的评审条件执行,原来评审的系列有职称计算机、外语要求并取得合格的人员,可不再参加职称计算机、外语考试;原来没有参加考试的人员,需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相关要求补考。同时,都需提交近5年来的业绩成果和论文代表作。
(十七)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内同时申报评审两个或多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评审结果无效。
(十八)申报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社会科学(高等学校)研究系列、自然科学(高等学校)研究系列、高校实验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照我厅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定的16个学科门类101个一级学科名称(见附件1)申报,外语学科还应注明语种。选择“申报学科”必须坚持个人志愿的原则,并由本人填写在相关的表格中,推荐上报后不得修改,评审通过后作为相应职称证书打印的依据。根据自治区职改办规定,申请更改职称证书“申报学科”名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重新申报评审。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统一部署,今年申报高等学校各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申报材料必须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申报人员应在各单位人事部门的指导下,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系统个人申报版》,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材料(必须保证扫描的电子材料清晰可阅读,导入的个人电子相片要求必须是个人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由所在院系公示、审议推荐,报学校各有关部门审核,再报学校人事职改部门。学校人事职改部门在做好初审的基础上采用职称信息化系统单位版审核汇总,主管部门在区直各厅局、各市的高校,先报主管部门审核,再报送我厅职改办,自治区直属高校、民办高校可直接报送我厅职改办。各高校对电子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报送我厅后一律不允许修改,漏报漏填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由申报者个人负责。
申报高等学校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也要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报送我厅评审高等学校各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申报材料。未开展信息化评审的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在纸质报批时须同时报送电子数据,以便我厅职改办做好登记备案,建立信息查询系统。
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相关的软件下载、咨询解答服务由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公司网站为www.gxzr.com.cn。
(二)各高校推荐评审高校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要求报送下列电子材料:
1.以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方式录入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分类制作电子档案:
(1)学历证书电子档案:学历证书、学籍档案证明(学历认证材料)、学位证书、研究生进修课程合格证明、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外省调入职称重新确认文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系统生成的核查代码(或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证明材料)、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担任研究生导师或指导研究生证明、指导青年教师(青年辅导员、进修教师)证明、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证明、高校教师企业挂职或参加社会实践锻炼证明、学生教育管理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证明、法人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社保缴费证明、申请破格晋升审批文件及佐证材料等。
(2)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教育教学科研奖励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相关奖励证明材料、高校有关部门审核推荐材料(年度考核情况表、任现职以来高校教师师德考核与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意见表、高校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材料、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及业绩成果考核材料等)。
(3)任现职以来论文和科研项目、成果及证明材料:理工类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不超过6篇,文科类不超过7篇送审论文(或论著、教材,其中1篇为指定的论文代表作),需录入所发表期刊(论著、教材)的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全文(或论著、教材中本人撰写的主要章节1万字以内);其他论文及成果只需要录入封面、封底、目录和内容摘要(300字以内);科研项目需提交立项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高校需统一报送《送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附件7)电子表格并打印1份(需加盖公章)。根据评审要求,请按照申报系列、学科、正高、副高、转系列评审和多个职称评审分类填写并汇总上报。
3.各高校组织申报对象填写《职称评审业绩成果统计表》(附件8),学校审核无误后随信息化评审的电子数据同时上报我厅职改办,只需报送电子版的汇总数据(用Excel表格制作),纸质版由学校职改办存档备查。此表只作为我厅职改办审验和评审时的参考。
(三)我厅职改办接收高校送审电子材料的地点: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教育厅办公楼611室),邮编:530021,联系电话:0771—5815142,传真:0771—5815470。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评审材料,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四)各高校在报送评审材料(含申报晋升、重新确认、第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等)时,必须同时缴清职称评审费(事先转账的应主动出示转账凭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收费标准按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正高级450元/人·次,副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转账交款请注明该款项为“职称评审费”,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账号:2102103109264019620,开户行:南宁市工行星湖分理处。
六、关于证书注册验证问题
(一)范围及对象
1.2013年12月31日之前广西区内通过评审方式取得,达到证书注册验证期限(间隔三年)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15﹞116号)规定,除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其他各类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再办理注册验证;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注册验证根据会计系列职改办(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的部署具体办理;
2.已达到离退休年龄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不再办理证书注册验证。外省及中区直单位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注册验证,由发证机关负责。
(二)注册验证的流程及材料要求
1.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注册验证,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人事职改管理部门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注册验证由自治区职改办负责,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注册验证由各市、区直各单位负责,并由各市、区直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作出具体时间安排;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的安排及要求
各市职改办负责收集本辖区范围内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区直(含中直驻桂)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收集本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按要求填写《广西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信息登记表封面及内页》(见附件11)。注册验证信息登记表需采用A4纸打印后,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自治区职改办的邮箱(gx_zgb@163.com)后三个工作日内电话确认上门办理时间。现场办理,需携带信息登记表及对应人员的证书原件。
南宁市外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申请,由所在市职改办汇总收集统一办理,自治区职改办不受理南宁市外个人证书注册验证。南宁市内确无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个人办理证书注册验证的,需填写广西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信息登记表内页(不需要填写封面),并将电子版发送到自治区职改办的邮箱gx_zgb@163.com,三个工作日内电话确认上门办理时间。现场办理,需携本人的批文复印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用A4纸打印的信息登记表内页(一式两份)。
2016年5月1日-2016年6月30日,为各市职改办、区直(含中直驻桂)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办理时间,2016年7月1日-7月30日,为个人办理时间,超出以上时间的,不予受理。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广西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2-1号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南楼5楼511室;联系电话:0771-5866234;
(三)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考试管理部门要重视到期资格证书的注册验证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办法(试行)》(桂职办〔1998〕78号)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桂职办〔1999〕47号)规定做好注册验证工作。
七、工作要求
今年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区直有关厅局、各市教育局将此通知及时转发到所属高校,并落实好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各高校要加强领导,统一管理,做好工作计划,落实职改办人员配备,做好申报人员培训;学校职改办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加强审核推荐工作管理,从源头治理,杜绝学术造假行为,保证质量,按时报送申报评审材料,圆满完成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查询本通知网址:www.gxedu.gov.cn。
附件:1.高校(高职)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学科门类分组
2.任现职以来高校教师师德考核与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意见表
3.广西高校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表
4.学校审议推荐小组审议推荐意见表
5.广西高校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答辩自述提要
5.广西高校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答辩自述提要2
6.学籍档案证明(范本)
- 年度评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册汇总表
8.职称评审业绩成果统计表
9.2016年广西区公办高校编制、岗位及人员职称状况统计表
10.学校重点学科(专业)情况一览表
- 广西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信息登记表封面及内页
12.2016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附件13
附件14
附件15
附件16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 日
附件1
高校(高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学科门类分组
1 哲学、历史学
哲学、考古学、中国史、世界史
2 经济学
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3 法学一
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思想政治教育
4 法学二
法学、社会学、民族学、公安学
5 教育学
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
6 文学一
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
7 文学二
外国语言文学
8 理学一
数学、物理学、化学
9 理学二
天文学、地理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地球物理学、地质学、生物学、系统科学、科学技术史、生态学、统计学
10 工学一
力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11 工学二
光学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化学工程与技术、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
12 工学三
建筑学、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矿业工程、交通运输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兵器科学与技术、核科学与技术、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生物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公安技术
13 农学
作物学、园艺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植物保护、畜牧学、兽医学、林学、水产、草学
14 医学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中药学、特种医学、医学技术、护理学
15 艺术学
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
16 管理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说明: 共16个学科组101个一级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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