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专技发〔2016〕15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北京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依据《关于2016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6〕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度我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换届调整
根据我市职称评委会换届工作有关要求,按照精简高效、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的原则,经研究,决定2016年度起,调整我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市人力社保局设立北京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级评委会),统一负责全市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及相关服务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设立北京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级评委会),统一负责全市技工院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及相关服务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我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的综合管理工作;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对评审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承担高级评委会和中级评委会的具体实施,负责相关政策宣传和解读、评价标准制定、评审专家管理、组织评审以及相关评审服务等工作。
各技工院校及其主管单位负责本校教师的初审、推荐和聘任,不再承担技工院校系列各级别评委会相关工作。
二、评审专家库及专业管理
按照我市职称管理有关要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各评委会分别组建评审专家库,职称评审时采用随机抽取专家机制。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建高级评委会评审专家库、中级评委会评审专家库,纳入全市职称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
各技工院校及其主管单位负责专家初审、推荐工作;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负责专家库日常维护,以及专家征集、使用、考核等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专家库审核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专家库监管工作。
2016年度起,规范北京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专业设置,职称申报、评价、备案、证书管理,以及专家入库、抽取等管理工作统一使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人社部函〔2013〕55号)。
三、申报人员范围
在北京市所属技工院校从事专业教学或实习指导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技工院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职专业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教师。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安排
(一)凡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报送以下材料:
1.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表(附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1、3);
2.参评人员2014和2015年度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两份;
3.参评人员撰写的专业论文一式两份;
4.参评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外语考试成绩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4个模块、1960年1月1日前出生不要求)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参评人员《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讲师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6.参评人员业绩证明,如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著作、刊物、教材等;
7.技工院校主管局(总公司)或区人社局有关部门开具的委托函。
(二)凡申报中、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报送以下材料:
1.填写《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表(附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3);
2.参评人员2014和2015年度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两份;
3.申报中级职称需提交参评人员撰写的专业论文一式两份,申报初级职称需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两份;
4.参评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外语考试成绩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3个模块、1960年1月1日前出生不要求)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参评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申报中级职称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助理讲师或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6.参评人员业绩证明,如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著作、刊物、教材等;
7.技工院校主管局(总公司)或区人社局有关部门开具的委托函。
(三)报送材料要求
1.参评人员须如实填写《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表(附表)》,所申报个人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论文有抄袭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同时进行通报。
2.相关区人社局和各技工院校负责对推荐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的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汇总情况填至《2016年度北京市技工院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汇总表》(详见附件4),同时审查申报手续是否齐备,送审材料是否规范,是否符合评审基本条件,并写出推荐意见;
3.参加评审人员报送的评审材料,需经区人社局或上级主管局(总公司)有关部门审核,并开具委托函;
4.所报《年度考核登记表》、证书、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院校人事部门章;
5.请技工院校逐一将每位教师报送材料中的1-5项内容汇总制成文件夹,文件夹名为该教师姓名,并将所有申报教师的文件夹打包制成一张光盘(图片要求为JPG格式、大小为1024×768且小于0.5MB);
6.报送材料均须提供纸质版,打印评审申报表时,须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多页申报表须加盖骑缝章。
(四)报送材料时间安排
请各学校将申报材料于9月12日—9月20日报送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教育培训科305室(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号),同时申报初中级职称的人员按市统一标准交纳评审费(中级500元、初级200元),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应在评审答辩和试讲时(时间安排另行通知)交纳评审费700元。
五、其他有关问题
(一)评审结束后,各技工院校要将相关评审结果上报到区人社局或主管局(总公司),做好备案工作。
(二)联系人:聂昆 联系电话:68354531
附件:1.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
3.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
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表(附表)
5.2016年度北京市技工院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汇总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2日
关于2016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发〔2016〕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市职称评价工作顺利进行,现将 2016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2016年度北京市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备案等工作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承担各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各评审服务机构,须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验收。
二、有关专业实务考试安排
(一)因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安排在每年第三季度实施,请相关专业参评人员在申报年度之前提早参加考试。
(二)提交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时,申报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请提供2013年-2016年专业实务考试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请提供2013年-2015年专业实务考试合格证书。
三、委托评审要求
(一)中央在京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上级(部委级)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后,可按照北京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
(二)北京市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申请2016年度翻译系列职称评审的,须经单位初审推荐,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后,委托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负责评审。
(三)对于我市选派的援藏援疆申报人员,可免于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和论文答辩要求,直接申报并参加北京市职称评审,或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并出具委托函后,参加援助地职称评审。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按要求填写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其电子版可从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bjrbj.gov.cn/bsfw/bgxz/rcdw);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的人员,须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并经初审通过后,由申报系统生成并打印申报表(网址:www.bjrbj.gov.cn/bjpta)。
(二)申报人员打印申请表时,均须使用A4纸,建议双面打印,按要求在申报表指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和人事部门印章(个人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需加盖存档专用章),多页申报表须加盖骑缝章;需要提交的有关证件、业绩证明资料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印章后,按要求提交相关职称评审或考试机构。
五、其他要求
(一)北京市职称评审和考试收费工作按照《关于转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函>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3〕300号)规定标准执行,请各评审、考试服务机构做好收费许可证办理和收费标准公示工作,自觉接受财务审计、物价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北京市职称评审和考试相关政策及申报要求,可根据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内容,咨询附件1-4中公布的相关专业评审服务机构。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和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和技术支持可咨询12333。
(三)北京市职称评审专业分布及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以本通知为准。除此以外,未授权其他单位组织北京市职称评审及相关工作。
附件:1.2016年度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安排一览表
2.2016年度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安排一览表
3.2016年度北京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安排一览表
4.2016年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联系一览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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