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5]53号)、《新疆师范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改革实施方案》(新师校字〔2016〕84号)、《新疆师范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师校字〔2016〕85号)、《新疆师范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暂行规定》(新师校字〔2016〕8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我校专业技术人员需按照《新疆师范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暂行规定》(新师校字〔2016〕86号)文件要求,按照专业技术岗位性质申报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严格按照《新疆师范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师校字〔2016〕85号)中规定的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三)博士后出站人员在本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可申报相应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或在本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两年,可申报相应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新进博士在本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可申报相应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新进硕士在本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两年,可申报相应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新进本科生在本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可申报相应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四)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符,需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只需满足现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前后专业年限可连续计算,无需同级转评,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五)近三年(2014年9月至2017年7月)没有获得教务处认定的教学效果评价或教学效果评价在良好以下(合格、中)的教师不得参评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教师系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由所在学院对其教学情况进行教学效果评价,教学效果评价在良好以上(含良好)方可申报。
二、日程安排
(一)个人网上申报(6月16日起,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我校参加高校教师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人员,均需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的申报者个人需登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http://www.xjzcsq.com)进行注册,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上传材料与提交纸质材料必须一致。
高校教师系列网上申报上传的论文须为PDF格式。
(一)教师系列教学工作量、教学研究论文认定(6月29日至7月2日)
本科教学工作量、教学研究论文、教研课题、教学成果奖励由教务处认定;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由研究生处认定;成人教育教学工作量由成人教育学院认定;留学生教学工作量由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认定。各学院职称工作联络员统一收集整理好《新疆师范大学职称评审教学工作量认定表》(一式两份)和教学研究论文原件等相关材料到相关部门进行认定,然后将一份认定表放入申报人职称材料袋,一份退回申报人。教学工作量原则上认定时限为近五年,即2012年9月至2017年7月之间的教学工作量为有效教学工作量。
(二)科研业绩认定(6月21日至6月30日)
科研业绩(科研课题、科研奖励、著作、教材、非汉语和非英语语种的论文等由科研处认定,学院职称工作联络员统一收集整理好《新疆师范大学职称评审科研业绩认定表》(一式两份)到科研处进行认定,然后将一份认定表放入申报人职称材料袋,一份退回申报人。科研业绩有效时限从任现职之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
论文认定(6月16日至9月10日)
1.职称论文认定须提交《新疆师范大学职称评审论文认定表》电子版(见附件1)。文件命名请用统一格式:教师系列/辅系列+学院+姓名+论文认定表。
2.申报教授职称人员提交的一般期刊论文篇数不得超过5篇,核心期刊论文篇数不限。
3.拟认定的论文应该是有论文题目、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的正规论文,字数在2000字以上。
4.我校图书馆论文认定的范围为中文期刊,其它语种的论文不在我校图书馆论文认定范围内,请不要填写在《新疆师范大学职称评审论文认定表》上。
5.往年已经认定过的中文期刊论文也要填写在《新疆师范大学职称评审论文认定表》中,不再收取论文认定费用。
6.英文期刊请自行到自治区指定认定机构(新疆大学图书馆、新疆医科大学图书馆、新疆农业大学图书馆、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进行认定。填写表格请与认定机构联系。
7.教师系列教学研究论文的真实性由图书馆认定,是否为教学研究论文由教务处认定,即教学研究论文相关信息应反映在《新疆师范大学职称评审论文认定表》和《新疆师范大学职称评审教学工作量认定表》“教研论文认定”栏目中。
8.所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图书馆邮箱:xjnulib@sina.cn。
9.图书馆完成认定后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自行至图书馆领取认定表并缴纳认定费用。职称论文认定10元/篇。
(四)论文相似性检测(具体要求、检测时间另行通知)
(五)各学院审核评议整理高校教师系列申报人员材料(8月29日至9月1日)
各学院须成立推荐评审组,严格按照《新疆师范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改革实施方案》(新师校字〔2016〕84号)、《新疆师范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师校字〔2016〕85号)、《新疆师范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暂行规定》(新师校字〔2016〕86号)文件,对参评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七)人事处收取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9月4日至9月8日)
各学院职称工作联络员将整理好的评审材料统一报送至人事处。
(八)人事处整理材料阶段(9月11日至9月22日)
(九)各学科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答辩评审会(待定)
(十)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待定)
(十一)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待定)
以上日程安排涉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三、报送纸质材料内容
第一类证件类:
《职称外(汉)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或免考审批表(原件)、《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原件)或免考审批表(原件)、《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包括专业课继续教育证书、2014年、2015年、2016、2017年网络公需科目合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按照前后顺序装订在一起(用小夹子夹住)。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单放,核对后当场退还。
第二类科研成果类:承担科研项目的申请书、立项通知、结题通知(复印件);成果转化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发明专利申请及批准书(复印件)。
第三类奖励类:获得各类奖励证书(复印件)。
第四类论文著作类: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教材(复印件)。论文只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著作、教材需复印封面、版权页、扉页、目录、封底。所有论文、著作、教材必须是公开出版发行并经认定机构认定的。各种清样稿、手写稿、打印稿、用稿通知单及证明均不予受理。外文期刊还须提供教育厅指定的区内具有查新检索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原件、复印件),核对后原件当场退还。
所提交的所有复印件(除论文外),均需加盖相关认定机构公章,以证明与原件相符。
第五类教师系列表格:
1.《新疆师范大学2017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教授、副教授、讲师均需先交2份至人事处审核,审核后再印10份交人事处。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教师专用) 1份(此表可以用电子扫描版填写,也可以到人事处复印纸质版填写)。
3.《新疆师范大学职称评审教学工作量认定表》1份。
4.《新疆师范大学职称评审论文认定表》1份。
5.《新疆师范大学职称评审科研业绩认定表》1份。
6.《新疆师范大学教师承担学生管理工作情况认定表》1份。
- 《工作经历》1份
8.《新疆师范大学2017年拟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1份(需加盖学院公章),此表由学院职称工作联络员填写,并在8月3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王琪玉老师邮箱(381913028@qq.com)。
以上表格见附件1《新疆师范大学2017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表格》,各类表格填写说明见附件2《新疆师范大学2017年职称评审各类表格填写说明》,评审材料整理要求见附件3《新疆师范大学2017年职称评审材料整理要求》,相关表格填写样板格式请参考附件4《新疆师范大学2017年职称评审表格填写样板》。
四、其他事宜
(一)各学院接到评审通知后请尽快安排有责任心工作能力强的老师专门负责本次职称评审申报工作,并于8月30日前将职称联络员姓名和联系方式告知人事处。
(二)关于个人网上申报:申报人提交的上报材料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三)关于学院审核:各学院需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认真审核整理,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基层推荐评审组审核评议申报人的材料,确定推荐上报人选。
(四)关于费用:评审费用另行通知。
(五)在申报和评审上报期间,人事处将会在“新师大职称工作QQ群”中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和通知,请各学院职称工作联络员和申报人及时加入群并随时予以关注,群号:248423428。因工作群容纳空间有限,敬请今年不参评的老师不要加入此群,如果想了解相关政策和信息请登录人事处网站“规章制度”板块或163网易邮箱收件箱查询,邮箱用户名:xsdzc123456@163.com 密码:x123456
(七)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的要求,从2014年起,所有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24学时的网络公需科目的学习,公需科目学习将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之一。即从2014年起,作为职称评审必备条件的继续教育培训将包含两项培训:1.网上公需科目培训,由个人每年自行在网上学习并考试,打印合格证书。公需科目培训相关要求请参考人事处2014年4月发布的《关于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2.自治区各评审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即以往意义上的继续教育培训,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需在参评的当年或前一年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
人事处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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