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厅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我省教育系统开展经常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需要,四川省高等学校和高职高专学校教师高级、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拟于今年11月中旬启动开展评审工作。现就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审定各本科高校上报的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四川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各本科高校上报的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四川省高职高专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审定各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干部)高等学校上报的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四川省教育厅高职高专学校教师中级职务评委会负责评审各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干部)高等学校上报的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二、推荐要求
各单位推荐申报高校教师职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坚持评聘结合,坚持正确的职称导向,坚持师德为先,坚持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高职高专学校还要坚持向“双师型”教师倾斜),结合本单位队伍建设需要和申报者具体岗位特点,加强对申报者教育教学业绩、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成效的综合评价,切实将确有真才实学、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好、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成绩显著、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任职条件的同志推荐出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逐级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申报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将严格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各单位要切实履职,坚决把好审查关,重点审核申报者个人信息、资格条件和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要严格按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开展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实际完善本单位的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和评审推荐机制。要坚持业内评审和同行评价,完善专家评审制度,保证评审专家的权威性、代表性,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建立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要规范评审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特别是对实名举报和群体性来信来访,要认真调查核实所反映的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资格审查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推荐程序不规范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评审材料
1.凡报评委会评审、审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一式一份。
(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
(3)申报教师系列职务的,提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四川省高等学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见附件3,一律用计算机打印),报评审的一式十份、审定的一式二份。
(5)任现职以来符合正常晋升任职年限要求的近年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6)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外语成绩确认通知书复印件,符合免试或降低考试等级条件的,所在单位应提交免试(降低等级)证明(见附件4,含引用的免试或降低考试等级条件的政策说明和依据,并提供相关材料)一式一份。
(7)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复印件,符合免试或降低考试等级条件的,所在单位应提交免试(降低等级)证明(见附件4,含引用的免试和降低考试等级条件的政策说明和依据,并提供相关材料)一式一份。
(8)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若最高学历学位获得时间未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或最高学历学位的专业与申报学科不一致的,还应提供下一级学历学位证书或者合格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9)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证书或任职资格批准文件)一式一份,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确认的,还需附原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原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通过社会化考试获得的还应同时提供聘任文件。
(10)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本专业水平的主要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教学科研成果,包括项目立项证明材料、成果鉴定书及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鉴定论文须提供原件)一式一份。申报者所提供的材料中,其合作的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成果所承担部分或所起作用不清楚的,还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具申报者所承担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
2.上述申报材料中,《四川省高等学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统一规格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标准A4纸尺寸。《申报表》按双面打印,要求中缝装订或不外露订书针。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
3.申报人员的有关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职称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材料报送时间,任职时间可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
4.所有评审材料需分别按省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学科组进行报送(见附件5);有关学校报送的审定材料,按省教育厅已授予评议权的学科名称进行分组。
四、同行专家鉴定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向所在学校人事(职改)部门提交两篇(本)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刊物公开发表或出版发行的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独撰的代表本人本专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教材等教学科研成果(不含文章清样、刊用通知),由学校人事(职改)部门委托相应教学科研单位的两位同行专家(至少一名校外专家)进行鉴定(见附件6)。同行专家鉴定意见仅限当年有效,再次申报者需重新按程序进行鉴定。
五、答辩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须参加省评委会统一组织的答辩:
(1)虽达到规定学历,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人员;
(2)破格(含破学历、破任职年限、越级、取得合格学历不足规定任职年限等)晋升人员;
(3)未评聘过专业技术职务,直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4)评委会及学科组根据需要要求答辩的其他人员。
2.答辩内容
重点是从事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答辩形式
省教育厅已授予学科评议权的学校,其相应学科申报者的答辩由学校相应学科评议组统一组织,并填写《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答辩表》(见附件7);其他申报者,均应参加省上统一组织的答辩。
六、材料的报送和包装要求
1.申报者的基本资格条件、主要业绩贡献、师德考核结论意见和学校推荐结果等材料应在所在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方能逐级推荐上报。公示情况及结果请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学校(单位)党委政审意见”栏中注明。
2.申报者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外语考试成绩确认单复印件”(含免试(降低等级)证明)、“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含免试(降低等级)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证书或资格文件)”等,请装订在《申报表》封面与第1页之间;“专家鉴定意见”装订在《申报表》。
3.申报材料必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材料较多的,最多两袋,并编好袋号),并在材料袋的封面上附申报者基本信息(含申报学科组、申报者单位、姓名和拟评职务)、袋内材料内容目录、人事部门联系人、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申报人材料档案袋的底部须填写申报学科组、申报者单位、姓名、拟评职务。
4.凡按规定属破格申报、直接申报或者其他需参加答辩的人员,请用红笔在档案袋右上角注明“破格”(并标注破格类型)、“直接申报”以及“答辩”(并标注答辩原因)等字样。
5.各单位对所有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及复印件的审核,须落实到具体审核工作责任人,所有复印件均须由学校(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并加盖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公章。
6.所有申报材料应由专人报送,当面审查无误,完备手续后方为有效。凡评审材料不齐、不规范及其他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七、其它事项
1.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各单位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控制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限额内。提交申报材料时,需提供最新的上级人事部门对本单位岗位聘用结果的核准表或上级人事部门对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情况证明(民办高校不用提供,四川省教育厅所属学校及直属事业单位应填写《四川省教育厅所属学校及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量情况表》(见附件8)。
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的程序进行。其中:已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相应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负责审核,经工作单位复核,逐级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由工作单位推荐评审,并逐级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
按职称管理权限需委托评审的,应由学校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见附件9,中级职务委托省教育厅职改办、高级职务委托省职改办)。
3.我省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委会委员及各学科组成员在每年评审工作开始前,分别从四川省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随机产生。
4.随着职称相关考试制度的健全、规范,申报人员应该满足所有申报条件后才能进行申报。确需“先评后考”的,必须严格根据按省职改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5.各单位在报送破格、直接申报等非正常晋升人员的申报材料时,需按报送要求(见附件10)提交专题报告、专家推荐意见表(见附件11)、《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见附件3)、《破格、直接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2)等材料,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答辩及评审程序(含省教育厅已授予学科评议权相应学科的申报者)。
(1)具有学科评审(评议)权的高等学校(高职高专),要严格按相关规定在授权学科范围内开展职称评审(评议)工作,严禁越权评审(评议),并务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有评审(评议)权学科中属于破格、直接申报等非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者材料(只报送专题报告、专家推荐意见表、《简表》和《一览表》,各一式两份),报送至省教育厅人事教师处。
(2)其他凡需报省评委会评审的破格、直接申报等非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者材料,请在所属评委会收取材料的第1天送到规定地点(评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6.凡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四川省高职高专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学科组未涉及到的学科、专业,需外送委托评审的申报材料,有关高校需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四川省教育厅人事教师处。
7.评委会收材料时间另行通知,请有关高校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含审定)材料送至评审地点,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8.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申报高级职务每人收取评审费240元,中级职务每人收取评审费140元。需答辩的人员,申报高级职务另交答辩费80元,申报中级职务另交答辩费60元。
评审费由单位统一以现金或汇款方式缴纳(答辩费由答辩人员在答辩报到时交现金)。汇款方式如下:
收款单位(户名):四川省教育厅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盐市口分理处
银行账号:51001468338059123456
“汇款用途”一栏务必注明“职称评审费”字样。
由银行汇款的单位,在上报材料时应提交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一份。
9.各单位须将所有申报者信息录入职称评审录入软件系统(按省职改办统一要求,申报者身份证号为必录信息),并将从职称录入软件系统导出的数据连同纸质材料一并上报。职称录入软件请从四川教育网/处室工作/专题工作/职称评审栏目(网址:http://www.scedu.net/p/60/?tfid=635663534317036250)下载。
10.评审通过人员在全省公示10天。
省教育厅职改办联系电话:(028)86115996。
附件:1.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 四川省高等学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
- 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降低等级)证明表
- 评审材料学科分组要求
- 专家鉴定意见表
- 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答辩表
- 四川省教育厅所属学校及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量情况表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托函
10.破格、直接申报人员的材料报送要求
11.破格、直接申报人员专家推荐意见表
12.破格、直接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四川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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