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流程
准备专利申请提案:
专利基本知识的掌握:通过选修校选课来实现。
按三种不同类型的专利分别准备提案:
发 明: 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申请文件:
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发明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
专利申请文件的提交: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或办理其他手续的,可以将申请文件或其他文件直接递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申请受理窗口或专利局的任何一个专利代办处,也可以邮寄给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或专利局的专利代办处。在提交文件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文件或办理各种手续的文件,应当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申请文件均应一式两份,手续性文件可以一式一份。
(2)一张表格只能用于一件专利申请。例如:一张发明专利请求书只能填写一件发明,一张意见陈述书只能就一件专利申请陈述意见。不得将几件申请的陈述意见或几件发明填写在一张意见陈述书或一张发明专利请求书上。
(3)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各种文件申请人都应当留存底稿,以保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文件填写的一致性,并可以此作为答复审查意见时的参照。
(4)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应当用挂号信函。无法用挂号信邮寄的,可以用特快专递邮寄,不要用包裹邮寄申请文件。挂号信函上除写明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专利代办处的详细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外,还应当标有“申请文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x x专利代办处收”的字样。申请文件不应使用快递公司递交,使用快递公司递交申请文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以及各专利代办处实际收到日确定申请日。一封挂号信内应当只装同一件申请的申请文件或其他文件。邮寄时,申请人应当请邮局工作人员盖清邮戳日,并应妥善保管好挂号收据存根。
(5)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受理专利申请时不接收样品、样本或模型。在审查程序中,中请人应审查员要求提交样品或模型时,如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窗口当面提交的应当出示审查意见通知书;邮寄的应当在邮件上写明“应审查员x x x(姓名)要求提交模型”的字样。
(6)在我国境内没有长期居所、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单位,以及在国外长期居住或工作的中国人申请专利时,应当委托国务院授权国家知识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上述申请人不得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邮寄或递交申请文件。
港、澳、台地区的单位或个人申请专利的,也应按规定分别委托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或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不得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邮寄或递交申请文件。
申请费的交纳与减缓:
专利法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实施细则如下:
1.1缴纳申请费的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专利代办处面交。通过邮寄方式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寄出的受理通知书及缴费通知书或费减审批通知书后,按要求可通过银行或者邮局汇付申请费。
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这就要求缴费人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的费用名称可以使用简称,如申请费可写为“申”,实质审查费可写为“实审”。而且汇款人必须向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提出在汇款附言栏中将上述缴费信息予以录入,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必须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人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
申请人无论使用何种方式缴费,缴费时未写明申请号及费用名称的,或者写错的,均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1.2缴纳申请费的时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专利代办处面交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以后,当时缴纳申请费。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邮寄申请文件的,应当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受理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2个月。逾期未缴纳申请费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受理通知书一般在申请人寄出申请文件后1个月左右可以寄达申请人,所以一般情况下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缴纳申请费。
1.3缴费日期的确定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面交申请费或其他费用的,面交日即为缴费日。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汇付费用的,若汇付方式符合上述1.1中规定的,以银行或邮局的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但是,自汇出日至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日超过15天的,除邮局、银行出具证明、提供证据的以外,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日为缴费日。
1.4中请费的数额
发明专利申请费除基本申请费以外还包括文件公布印刷费5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需缴纳公布印刷费。
专利申请说明书包括附图在内超过30页的,从第31页起应当按照每页50元缴纳申请费附加费,超过300页的从第301页起每页缴纳附加费100元。
专利申请中权利要求书的要求超过10项的,从第11项起每项应当缴纳申请附加费150元。
说明书附加费和权利要求附加费也是申请费的一部分,所以缴纳说明书附加费和权利要求附加费的期限和要求以及逾期处理是与申请费相同的。不同的是申请费可以请求减缓,而附加费是不能给予减缓的。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还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后2个月内,按照要求的优先权项数缴纳优先权要求费,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元,逾期未缴纳的优先权要求费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1.5缴费差错的改正
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各种专利费用的,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出的收费收据后,应当及时核对收据上开列的专利申请号、费用名称、金额和汇出日期。发现有差错的,应当在7天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陈述意见,说明出错原因和正确的数据。陈述意见时应当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统一表格(意见陈述书)。若差错责任在申请人的,以提出意见陈述书的日期为缴费日,责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申请人应提供证据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实)以费用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面交费用的,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出收据后马上核对收据上开列的全部项目,发现有误的,应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立即更正。
1.6未缴纳或未缴足申请费的后果
申请人从申请日起2个月之内未缴纳或未缴足申请费(包括文件印刷费、说明书及权利要求附加费)的,其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
申请人虽然缴纳了申请费,但手续不当,如:缴费单上所列项目不全或有差错,被挂账或者退款的,均视为未缴费,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处理。
1.7 申请费及其他费用的减缓
申请专利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减缓申请费、审查费、维持费、复审费以及授予专利权当年起3年的年费。其他各种费用不能减缓(包括与申请费一起缴纳的公布费和附加费)。
在提出申请的同时请求减缓的,请求被批准后可以一并减缓上述5种费用。在申请之后请求减缓的只能请求减缓除申请费以外的尚未开始交纳的其他4种费用。除申请费以外,减缓其他费用应当在该费用应当缴纳的期限届满前2个月以前提出。
请求减缓的,应当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费用减缓请求书。个人应填明年收人,多个申请人时填明每个人的年收入,必要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要求提供证明。
单位请求减缓的,应当写明理由(企业还应写明盈亏情况)并附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申请费、发明审查费和授权当年起3年的年费的减缓比例是:职务发明为70%,非职务发明为85%;发明维持费和复审费的减缓比例是:职务发明为60%,非职务发明为80%。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效益或者有其他收入后,应当补缴减缓的费用。
1.8 退款
申请人多缴、错缴或者重缴专利费用的,在缴费之日起1年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实后应当退款。超过1年以后提出的,一般不再予以退款。
申请人申请的同时还缴纳了某种程序的费用,但事实上该程序未启动的,也可以请求退款。例如,申请人缴纳实质审查请求费以后,在实质审查程序启动之前已经撤回申请或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可以请求退回实审费。但是,因为缴纳申请费不足,申请被视为撤回的,不得要求退还已经缴纳的部分申请费。因为申请程序已经从受理开始,申请被受理后也获得了作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基础的权利以及其他权利,而且申请程序也在申请被视为撤回时终结。
发明专利申请书 范文
来源: 作者: 日期:09-10-26
1.格式 发明专利申请书
────────────────────────┬───────────
发明 │①
③ │
名称 │
──┬─────────────────────┤ (发明)
④ │姓名 ├───────────
发├─────────────────────┤
明│地址 │②
人│ │
──┼─────────────────────┴───────────
⑤ │姓名或名称 电 话
├─────────────────────────────────
│ 邮 政
申│地 址 □□□□□□
请│ 编 码
人├─────────────────────────────────
│国籍或总部所 经常居所或营业所
│在地国家名称 所在地国家名称
├─────────────────────────────────
│代表姓名
──┼─────────────────────────────────
⑥ │名 称 地址
专├─────────────────────────────────
利│专利局给出的 代理机构所在地区
代│ □□□□□ □□□□□□
理│代理机构代码 邮 政 编 码
机├─────────────────────────────────
构│代表人姓名 登 记 号
──┴─────────────────────────────────
⑦□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请求费用减缓
□可能涉及国家重大利益
────────────────────────┬───────────
⑧申请文件清单 │⑨ 附加文件清单
1.请求书 份 每份 页 │ □要求优先权声明 □
2.权利要求书 份 每份 页 项 │ □优先权证明材料 □
3.说明书 份 每份 页 │□要求提前公开声明 □
4.说明书附图 份 每份 页 幅 │ □实质审查请求书
5.说明书摘要 份 每份 页 │ □不丧失新颖性证明
6.摘要附图 份 每份 页 幅 │ 材料
────────────┬───────────┴─┬─────────
⑩上述以外的发明人 │⑾上述以外的申请人 │⑿申请人或代理机构
│ │ 签章
│ │
│ │ 年 月 日
────────────┴─────────────┴─────────
2.说明
专利是指国家专利机关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发明人、设计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专利法》规定的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取得专利权的条件是: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但是,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①科学发现;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④动物植物品种;⑤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但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这是申请人应当注意的基本问题之一。
取得专利权一般要经过申请--初步审查--早期公开--请求实质审查--进行实质审查--公告--异议--复审--批准九个步骤。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通常不需要经过早期公开、实质性审查阶段而直接进入公告。申请是第一步。申请要填写申请书,交由专利机关。专利机关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经初步审查后,即可早期公开,自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18个月内,将申请的内容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布,供公众自由阅览。专利局对此专利申请给予临时性保护。
专利的申请是取得专利权的先期条件。申请专利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2)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3)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4)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5)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6)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7)发明专利是指对一种从创造活动中产生的对现有技术问题的崭新的解决方案所授予的专利。发明人对自己的发明可以依法向专利机关申请专利。因此,就需要填写发明专利申请书。填写发明专利申请应当注意的问题有:申请发明专利,应当提交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摘要等文件,申请文件一式两份,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签章不得复印;填写申请书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方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注明原文:本表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白纸填写,但必须与本表规格大小、质量相同,续写时,应当注明栏号;其他注意事项按照专利局的要求办理。
专利的申请是取得专利权的先期条件。申请专利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2)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3)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4)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5)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6)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7)发明专利是指对一种从创造活动中产生的对现有技术问题的崭新的解决方案所授予的专利。发明人对自己的发明可以依法向专利机关申请专利。因此,就需要填写发明专利申请书。填写发明专利申请应当注意的问题有:申请发明专利,应当提交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摘要等文件,申请文件一式两份,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签章不得复印;填写申请书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方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注明原文:本表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白纸填写,但必须与本表规格大小、质量相同,续写时,应当注明栏号;其他注意事项按照专利局的要求办理。
中国专利申请须知
一、专利类型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保护期20年;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保护期10年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保护期10年。
二、申请专利的条件
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发明创造必须具备新颖、创造性和实用性,申请外观设计的发明创造必须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近似,并不得与合法权利相冲突。
三、专利申请委托代理的程序和手续
1、向专利代理人咨询专利申请的程序、步骤及相关手续;
2、如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须撰写一份供专利代理人参考的详细描述您的发明创造的技术交底书,并附上有关附图;如申请外观设计,须提供产品或外观设计图;
3、由申请人确定专利申请类型,并与我公司签定一份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同时交纳有关费用
4、由代理人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申请文件经申请人确认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5、申请过程中由代理人根据专利局通知对申请文件进行补正、答复审查意见等,直到专利授权;
6、接到国家知识 产权局的授权通知后,通知申请人办理授权登记手续。
四、申请专利须提交的相关资料
A、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应提交技术交底书一份,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据此说明实现发明创造为准。除技术诀窍外不能隐瞒任何实际性的技术内容。
技术交底书内容应包括:
1、发明创造的名称
2、所属技术的领域
3、背景技术的描述
a、列举和描述现有技术中与本发明最接近的产品结构或技术内容(可通过检索获得),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或不足进行客观地评述,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或缺陷;
b、列举披露现有技术的公开文献,可以是专利或非专利文献。
4、本发明的目的或任务,说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5、发明内容的完整描述
a、产品发明
应说明产品构成所必须的结构部件/零件的形状、构造、连接方式、位置关系,功能及工作原理等;对于电器产品应描述电器元件的组成、连接关系及机械部件的结合方式及工作原理等:
b、化学物质、药品、食品,饮料等
应描述它们的配方,包括成份、含量(重量、体积百分比,重量或体积份数等),并给出化合物的名称、结构式、分子式及制备方法。
c、生物制品
应描述产品结构、组成成份、特性、功能及制备方法。基因制品应描述其DNA序列、载体、宿主细胞、外源基因导入宿主、外源基因在团体 中的表达和检测及发明效果等。
d、方法发明
应描述方法的步骤、实现条件(物质、温度、时间、速度、仪器、设备等)。
6、本发明的优点和效果:
说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克服了现有技术的哪些缺陷,解决了哪些技术问题,可以应说明技术手段的不同,并结合性能、成本、效率、安全等方面进行比较。
7、本发明的具体实现方式
给出完整的实施例,要详细描述到本领域一般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并实现本发明为准,实施例的描述要具体而详尽。
8、附图:
发明和实用新型应给出能够表现本发明技术特征的附图,其中实用新型必须提供附图,附图可包括:装配图、部件分解图,部件图,电路方框图、电路原理图、工艺流程图、软件流程图等。方法发明可提供图形、图表、数据表、流程图等。
附图最好提供由电脑绘制的CAD图。
B、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交图片或照片或供拍照用的产品或样板。
1、图片、照片的要求
1)图片或照片尺寸不小于3厘米X8厘米,也不得大于15厘米X22厘米;
2)图片最好由电脑绘制;
3)图片或照片中的产品的比例必须一致
4)图片或照片中不得有不构成外观设计的指标线、虚线、中心线、尺寸标记等。
2、图片或照片的视图包括:主视图、后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和立体图;必要时可有组合状态、使用状态和变化状态参考图。
应指明设计要点,当设计要点不涉及六个面时,可仅提供设计要点所涉及面的投影视图及立体图;
申请人最好向代理人提供外观设计的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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