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厅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职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加强监督”的工作原则,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评价机制,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主要工作
(一)下放职称评审和申报资格审查权限
为认真贯彻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经省职改办、省教育厅职改办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省属骨干本科院校,开展主系列(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自主评审与申报资格审查工作,有硕士授权的普通本科院校,开展主系列(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自主评审与申报资格审查工作。自主评审单位的辅系列人员,仍按原渠道申报评审。人事代理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档案托管的人才市场组织推荐。
(二)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和资格审查工作
1.严格控制申报推荐数量。一是高、中级岗位空缺较多的单位,合理控制申报推荐数量,有计划地每年根据工作需要申报推荐,逐步控制到岗位设置比例限额内。二是现有任职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相应岗位设置数20%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推荐。因专业技术人员密集且申报人员业绩突出确需申报推荐的,仅限于本单位主系列,经单位申请,上级职改部门批准后可组织申报推荐,但比例要严格控制在相应级别岗位设置数的30%以内。三是对待聘人员数量超出相应岗位数量的30%,已连续2年没有申报推荐的单位,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上级职改部门批准可适当增加主系列的申报推荐数量,重点解决工作业绩突出、任职时间长、年龄偏大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是中小学教师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有空岗按空岗数量、无空岗按退二进一进行申报推荐,无空岗而又存在待聘教师的不再组织本级别的申报推荐。正高级教师根据下达的数量申报推荐。
按照省职改办要求,各单位(含自主评审高校)根据申报推荐数量控制原则,结合本单位岗位聘用情况、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制定高、中级申报方案,确定本年度申报推荐数量,并填报《河北省职称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按规定进行一次性备案确认。高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经省教育厅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报省职改办备案确认;中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报省教育厅职改办备案确认。用人单位按照备案确认的申报推荐数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经省职改办确认后的申报推荐数量应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完善推荐量化标准和申报推荐办法。各单位要结合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条件修订完善量化推荐标准,赋分标准应突出业绩、能力和理论水平,鼓励创新创业和科研成果转化、推广,体现向基层一线倾斜,行政职务不得单独设项赋分。各单位要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考核小组或推荐委员会,进一步完善申报推荐办法,规范推荐程序。
3.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规定权限做好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资格审查工作。特别是自主评审单位,要组织熟悉职称工作政策、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对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审查。《申报评审XX系列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由资格审查单位存档备查。组织资格审查之前应制定并书面上报工作方案,之后应书面上报工作总结,其中,自主评审单位主系列高级职称资格审查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报省职改办。
申报单位要层层把关,严格审核,建立责任倒查制度。所在单位人事、教务、科研等部门要明确分工和责任,对申报材料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所有申报评审材料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并在《申报评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中相应栏内签署推荐意见,审核人、负责人签名。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单位要严格审核学历学位证书、论文等原件,发现有疑问的须认真进行查询验证。要利用网络信息手段加强对各种证件、材料真实性的核对。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特别要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从今年起各单位要利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等数据库平台对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查重,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没有问题方可推荐。
资格审查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的,应按要求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中级职称审查通过人员表单和电子信息报省教育厅职改办汇总。自主评审单位主系列高级职称审查通过人员表单及电子信息报省教育厅职改办汇总后报省职改办。
4.严格公开公示制度。要认真落实我省有关职称申报推荐办法和申报评审公开公示制度,做到“五公开”即:“任职条件公开,政策规定公开,申报推荐程序公开,申报材料公开,评议推荐结果公开”。要不折不扣落实申报材料实物和单位局域网电子文本双公示的做法,进一步提高职称工作透明度,全面接受群众监督。未经双公示的,一律不准申报参评。
(三)认真做好职称评审工作
1.做好评委会专家库补充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评委库,确保评委库人员数量3倍于评委会要求人数以上,评委库组成人员结构要符合专业化、年轻化、社会化要求。对于连续三年担任评委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本年度评审工作,每年评委会应保持三分之一以上人员调整更新。评委名单要严格保密。
2.做好评委会组建和评审工作。各单位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要按照省教育厅职改办时间安排进行。各单位要继续坚持重能力、重业绩、重创新的政策导向,要克服重科研、轻教学现象,不断完善量化评价标准,积极探索和创新评价手段,引导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教学、科学研究和创新创业能力。要维护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主动邀请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要按照省职改办要求,严格执行淘汰率要求,高级评审淘汰率不低于10%,中级评审淘汰率不低于15%。评审工作结束后,由评委会办事机构在所属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认真做好高、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备案工作
各有关高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结束后,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履行送审报批手续。其中,自主评审单位主系列高级评审会结果报省职改办备案,中级评审会结果报省教育厅职改办备案。中级备案时需上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人员情况及未通过人员情况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统计表》和评审工作总结。
(五)认真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
各事业单位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要求,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数额,在本单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核准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有聘期约定的按约定处理),于每年8月底前完成。各单位要坚持平等竞争、择优聘用。要科学制定聘用方案,报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实行公开竞聘,坚持聘用工作的“四公开”即:“条件公开、岗位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签订聘用合同,强化聘期考核,完善聘期考核办法。二级教授的聘用,要按照相关要求,由用人单位向省教育厅人事处提交书面报告和拟聘人员奖励、荣誉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同意后报省人社厅审批。
认真做好职称管理信息化工作
按照我省职称管理信息化改革要求,10月底前,各单位要全面完成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录入工作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三、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
(一)关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中任职资历、退休年龄截止时间问题。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截止时间按2016年12月31日计算,退休年龄除中小学教师其余专业技术人员截止时间按2016年6月30日计算。中小学教师实行评聘结合政策,其退休年龄截止时间按2016年12月31日计算。
(二)关于申报教授和副教授任职资格的学位要求。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不满50周岁的申报教授、不满45周岁的申报副教授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不具备硕士以上学位的,原则上不再特殊申报。河北省强势学科专业点人员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三)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根据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机制体制改革和省职改办有关要求,从今年开始,省教育厅所属学校(单位)取消职称英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要求。
(四)关于教学优秀直接推荐。为突出教学引领,以学生为本,各高校对教学业绩特别突出、“业绩成果条件”符合以下条件(论文论著等其他申报条件需满足)申报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可在申报限额内选拔1-2名教授、1-3名副教授直接推荐。申报教授具体条件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有3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且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综合类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申报副教授具体条件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有2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且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综合类教学技能大赛二等奖。教学质量考核优秀以省教育厅备案名单为准,直接推荐需学校提供推荐报告和考核优秀文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在校内公示。
(五)关于核心期刊论文范围。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论文发表时间对应的已经正式出版的核心期刊目录版本为准。
(六)关于规范职称申报推荐问题。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我省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档案托管的人才市场组织申报推荐,并附养老保险费缴纳凭证(记录)。
(七)关于课题问题。在我省的职称申报评审中,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组卷时须附课题或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结项鉴定材料。
(八)关于奖励问题。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对奖励项目及级别,原则上参考省职改办疏理的《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以及新修订的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的附则中有关内容界定。计划外自选课题获奖予以认可。
(九)关于援藏、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问题。专业技术人员援藏、援疆、援外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考试成绩不作要求;申报推荐不占用本单位申报推荐数量;参加本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可免答辩和说课;一年以上援外经历,可视为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教学经历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经历。
(十)关于答辩、说课问题。今年继续对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人员实行全员答辩,对申报评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人员由主管单位组织说课,不参加说课或说课不合格不得推荐。
(十一)未尽事宜,按省职改办《二Ο一六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冀职改办字〔2016〕52号)、《关于下放职称申报评审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6〕51号)和我省职称工作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各单位于2016年8月底前将本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方案、《河北省职称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和最新的《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方案审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教育厅职改办(高校负责审核附属单位的申报方案并填报汇总表)。
(二)评审材料的填写和组卷,要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4〕121号)有关规范要求进行。今年申报评审材料继续使用复印件组卷。申报材料复印件要加盖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印章并由经办人签字,否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复印件评审结束后集中销毁不予退回。按省职改办要求,今年组卷时只提供学历、论文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网上下载佐证材料。
(三)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还要报送通过“职称申报管理系统”生成的上报文件,高、中级职称分别录入上报。
(四)小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五)有关表格请从省教育厅政务网站(www.hee.gov.cn)人事处主页下载。
五、时间安排
(一)8月底前完成2016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方案核定和备案确认工作。
(二)9月中旬前各单位完成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及评委库的建立、调整工作。
(三)9月25日至29日各单位上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材料,自主评审单位主系列高级职称只报送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表单及电子信息。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10月底前省教育厅职改办完成高、中级职称资格审查及评审材料交接工作。
(五)11月底前各单位完成中级职称评审和备案工作。
(六)12月中旬前完成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七)12月底前完成高、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到省职改办审批备案工作。
附件:1.省职改办关于印发《二Ο一六年度全省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
2.省职改办关于下放职称申报评审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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