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重庆市普通本科院校教师高级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

渝职改办〔2010〕202号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积极引导“教师进课堂”,努力营造重师德、重教学、重科研、重服务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现将市教委修订的《重庆市普通本科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普通本科院校教师高级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市普通本科院校教师专业技术水平, 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我市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普通本科院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申报条件。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与教师类别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普通本科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       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外语、艺术学科除外)。

根据我市普通本科院校学科专业、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与岗位设置的特点,将教师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类。

第三条  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资格条件、师德师风条件、教育教学条件和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等四个部分组成。资格条件和师德师风条件是我市所有类型普通本科院校教              师申报       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教育教学条件和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对不同类型的教师提出不同的申报要求。

一、资格条件 

㈠学历资历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申报教授任职资格时,同等条件下博士学位获得者优先。

3.正常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讲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正常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5年以上。不足上述任职资格年限须按破格条件进行申报。

㈡外语、计算机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有关规定执行。

㈢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二、师德师风条件

㈠思想品德

1.爱国守法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信仰坚定、遵纪守法,不得有违背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团结友善

团结协作,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明礼诚信

自尊自律,诚实守信。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中做到诚实守信。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视情节轻重延迟3-5年申报。

㈡职业道德

1.爱岗敬业

热爱本职,积极奉献。学生对教师师德评价结论连续2年为“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教书育人

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对积极承担班主任(导师)工作并获得学生好评的,或在学生创业、就业指导及心理辅导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履行职责

恪尽职守、勇挑重担。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取得本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岗位聘期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连续2年年度考核或岗位聘期考核结论为“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年度考核结论为“基本称职”的,每次延迟1年申报;有“不称职”结论的,每次延迟3年申报。 

㈢学术道德

严谨笃学,学风端正。在学术研究中,不得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不得有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等不端行为。凡出现学术不端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5年申报;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取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 

㈣其他

1.在师德师风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校级以上表彰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2.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其他重大问题,经查实的,延迟3年申报或按相关规定处理;受党纪、政纪处分的,视情节轻重延迟3—5年申报或按相关规定处理。

3.凡因出现师德师风问题而延迟申报者,一律不得破格申报。

三、教育教学条件

教育教学条件分为教学基本条件与教学业绩条件。教学基本条件是我市所有类型普通本科院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要求,教学业绩条件按申报人员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类。教学为主型设教育教学破格申报条件,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不设教育教学破格申报条件。

㈠教学为主型

1.教学基本条件

申报或破格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或副教授应具备下列教学基本条件:

⑴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及以上。其中,平均每学年全日制本专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10学时;

⑵授课门数及教学环节:系统承担2门以上全日制本专科生课程的教学。指导过青年教师;或参加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指导3届以上;或指导全日制本专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和担任全日制本科生导师工作3届以上(不具备实施教学环节条件的经学校确认除外)。

⑶教研活动: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且承担课程建设或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

⑷教学效果: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教学效果达到学校相应要求,且连续3年以学生为主的评教达到良好以上;或累计3次达到优秀。

2.教学业绩条件

申报或破格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或副教授,除应满足上述教学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教学业绩条件:

⑴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应具备以下教学业绩条件之一:

①主持2项省部级教研教改项目;或主持1项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

②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参与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排前3名)。

③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4篇教研教改论文;或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2篇教研教改论文,且主编1部省部级规划教材或参编1部全国规划教材。

④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排前7名、二等奖排前5名;省部级一等奖排前3名或二等奖排前2名、三等奖第1名)。

⑤获得省部级各类教学竞赛一等奖;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且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各类竞赛奖由市教委发文认定)。

⑵破格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应至少同时具备上述正常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五款教学业绩条件中的三款条件;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3名)或二等奖(第1名)。

⑶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应具备以下教学业绩条件之一:

①主持1项省部级教研教改项目;或参与2项省部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排前3名);或参与1项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排前7名)。

②参与1项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排前2名);或参与2项省部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排前5名);或参与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排前5名)。

③公开发表3篇教研教改论文(其中在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或公开发表1篇教研教改论文,且主编1部本专业教材。

④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前7名、二等奖排前5名、三等奖排前3名)。

⑤获省部级各类教学竞赛奖(三等奖以上);或校级各类教学竞赛奖一等级;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且获得奖项(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部级一等奖)。

⑷破格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应至少同时具备上述正常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五款教学业绩条件中的三款条件;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前7名)或二等奖(排前3名)或三等奖(第1名)。

㈡教学科研型

1.教学基本条件

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或副教授应具备下列教学基本条件:

⑴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180学时及以上。其中,平均每学年全日制本专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

⑵授课门数及教学环节:系统承担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课程的教学。参加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指导2届以上;或指导全日制本专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年均3人以上;或担任全日制本科生导师工作2届以上(不具备实施教学环节条件的经学校确认除外)。

⑶教研活动: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并承担课程建设或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

⑷教学效果: 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教学效果达到学校相应要求。且连续3年以学生为主的评教达到良好以上;或累计3次达到优秀。

2.教学业绩条件

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或副教授,除应满足上述教学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教学业绩条件:

⑴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应具备以下教学业绩条件之一:

①主持1项省部级教研教改项目;或参与2项省部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排前3名);或参与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排前7名)。

②参与1项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排前2名);或参与2项省部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排前5名),或参与1项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排前5名)。

③公开发表3篇教研教改论文;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教研教改论文;或公开发表1篇教研教改论文,且主编1部本专业教材。

④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排前7名、或省部级三等奖排前5名)。

⑤获得省部级各类教学竞赛等级奖;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且获得国家级奖项(各类竞赛奖由市教委发文认定)。

⑵申报教学科研型副教授应具备以下教学业绩条件之一:

①主持校级教研教改项目;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排前5名)。

②主持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排前7名)。

③公开发表2篇教研教改论文;或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教研教改论文;或主编(或副主编)1部本专业教材(排前3名的副主编)。

④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校级一等奖排前3名、二等奖排前2名,三等奖第1名)。

⑤获校级各类教学竞赛奖;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且获得省部级奖。

㈢科研为主型

申报科研为主型教授或副教授应具备下列教学基本条件:

⑴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70学时及以上。其中,平均每学年全日制本专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学时。

⑵授课门数及教学环节:系统承担1门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课程的教学。参加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指导2届以上;或指导全日制本专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年均3人以上;或担任全日制本科生导师工作2届以上(不具备实施教学环节条件的经学校确认除外)。

⑶教研活动: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并承担课程建设或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

⑷教学效果: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教学效果达到学校相应要求。且连续3年以学生为主的评教达到良好以上;或累计3次达到优秀。

四、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

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分为科研基本条件和科研业绩条件。科研业绩条件按申报人员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类。教学为主型不设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破格申报条件,其他两类设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破格申报条件。申报人员除应具备科研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的科研业绩条件。

㈠教学为主型 

1.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科研基本条件: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且出版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2.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科研基本条件: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且出版3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㈡教学科研型

1.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科研基本条件: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其中1篇以上被SCI/EI/SSCI/ 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且出版8万字以上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⑵还应另外具备以下科研业绩条件之一

①在核心期刊发表4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其中2篇以上被SCI/EI/SSCI/ 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学术、科研论文,其中1篇以上被SCI/EI/SSCI/ 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且出版8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国家级项目排前5名、省部级重点项目排前4名、省部级一般项目排前2名)3项,其中主持省部级一般项目2项;或本人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到账经费累计达到100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经费按照上述经费数的五分之一计算)。

③获国家级科技奖(教育部人文社科奖)(排前9名);或省部级政府科技奖(社科奖)三等奖以上(一等奖排前5名、二等奖排前3名、三等奖排第1名);或国家一级学会(协会)等社会力量设立的成果奖三等奖以上(一等奖排前5名、二等奖排前3名、三等奖排第1名)。

④科研成果有4项被正式推广应用;或科研成果转化运用后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800万元以上;社会效益明显。

2.破格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科研基本条件: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其中1篇以上被SCI/EI/SSCI/ 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且出版10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⑵还应另外具备以下科研业绩条件之一:

①在核心期刊上发表5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其中3篇以上被SCI/EI/SSCI/ 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4篇学术、科研论文,其中2篇以上被SCI/EI/SSCI/ 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且出版10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国家级项目名前5名、省部级重点项目排前4名、省部级一般项目排前2名)4项,其中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一般项目2项;或本人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到账经费累计达到150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经费按照上述经费数的五分之一计算)。

③获国家级科技奖(教育部人文社科奖)(排前7名);或获省部级政府科技奖(社科奖)二等奖以上(一等奖排前3名、二等奖排第1名);或国家一级学会(协会)等社会力量设立的成果奖二等奖以上(一等奖排前3名、二等奖排第1名)。

④科研成果有6项被正式推广应用;或科研成果转化运用后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1500万元以上;社会效益显著。

3.申报教学科研型副教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科研基本条件: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且出版5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⑵还应另外具备以下科研业绩条件之一:

①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其中1篇以上被SCI/EI/SSCI/ 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科研论文,且出版8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②承担省部级以上2项科研项目(课题)(国家级项目排前5名、省部级重点项目排前4名、省部级一般项目排前2名),其中主持1项省部级一般项目;或本人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到账经费累计达到50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经费按照上述经费数的五分之一计算)。

③获国家级科技奖(教育部人文社科奖);或省部级政府科技奖(社科奖)三等奖以上(一等奖,或二等奖排前5名、三等奖排前3名);或国家一级学会(协会)等社会力量设立的成果奖三等奖以上(一等奖,或二等奖排前5名、三等奖排前3名)。

④科研成果有2项被正式推广应用;或科研成果转化运用后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社会效益明显。

4.破格申报教学科研型副教授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科研基本条件: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其中1篇以上被SCI/EI/SSCI/ 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且出版8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⑵还应另外具备以下科研业绩条件之一:

①在核心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其中2篇以上被SCI/EI/SSCI/ 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学术、科研论文,其中1篇以上被SCI/EI/SSCI/ 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且出版8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②承担省部级以上3项科研项目(课题)(国家级项目排前5名、省部级重点项目排前4名、省部级一般项目排前2名),其中主持2项省部级一般项目;或本人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到账经费累计达到100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经费按照上述经费数的五分之一计算)。

③获国家级科技奖(教育部人文社科奖)(排前9名);或省部级政府科技奖(社科奖)三等奖以上(一等奖排前5名、二等奖排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国家一级学会(协会)等社会力量设立的成果奖三等奖以上(一等奖排前5名、二等奖排前3名、三等奖第1名)。

④科研成果有4项被正式推广应用;或科研成果转化运用后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800万元以上;社会效益明显。

㈢科研为主型

1.申报科研为主型教授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科研基本条件: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其中1篇以上被SCI/EI/SSCI/ 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且出版10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⑵还应另外具备以下科研业绩条件之一:

①在核心期刊发表5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其中3篇以上被SCI/EI/SSCI/ 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4篇学术、科研论文,其中2篇以上被SCI/EI/SSCI/ 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且出版10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②承担省部级以上4项科研项目(课题)(国家级项目排前5名、省部级重点项目排前4名、省部级一般项目排前2名),其中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或主持1项省部级重点项目,或主持2项省部级一般项目;或本人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到账经费累计达到150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经费按照上述经费数的五分之一计算)。

③获国家级科技奖(教育部人文社科奖)(排前7名);或获省部级政府科技奖(社科奖)二等奖以上(一等奖排前3名、二等奖第1名);或国家一级学会(协会)等社会力量设立的成果奖二等奖以上(一等奖排前3名、二等奖第1名)。

④科研成果有5项被正式推广应用;或科研成果转化运用后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1500万元以上;社会效益显著。

2.破格申报科研为主型教授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科研基本条件: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其中2篇以上被SCI/EI/SSCI/ 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其中1篇以上被SCI/EI/SSCI/ 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且出版10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⑵还应另外具备以下科研业绩条件之一:

①在核心期刊上再发表7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其中5篇以上被SCI/EI/SSCI/ 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或在核心期刊上再发表6篇学术、科研论文,其中4篇以上被SCI/EI/SSCI/ 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且出版15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②承担省部级以上5项科研项目(课题)(国家级项目排前5名、省部级重点项目排前4名、省部级一般项目排前2名),其中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或主持1项省部级重点项目,或主持3项省部级一般项目;或本人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到账经费累计达到300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经费按照上述经费数的五分之一计算)。

③获国家级科技奖(教育部人文社科奖)(排前5名);或获省部级政府科技奖(社科奖)一等奖以上(第1名);或国家一级学会(协会)等社会力量设立的成果奖一等奖以上(第1名)。

④科研成果有7项被正式推广应用;或科研成果转化运用后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2000万元以上;社会效益突出。

3.申报科研为主型副教授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科研基本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其中1篇以上被SCI/EI/SSCI/ 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且出版8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⑵还应另外具备以下科研业绩条件之一:

①在核心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其中2篇以上被SCI/EI/SSCI/ 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学术、科研论文,其中1篇以上被SCI/EI/SSCI/ 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且出版8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②承担省部级以上3项科研项目(课题)(国家级项目排前5名、省部级重点项目排前4名、省部级一般项目排前2名),其中主持2项省部级一般项目;或本人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到账经费累计达到100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经费按照上述经费数的五分之一计算)。

③获国家级科技奖(教育部人文社科奖)(排前9名);或省部级政府科技奖(社科奖)三等奖以上(一等奖排前5名、二等奖排前3名、三等奖排第1名);或国家一级学会(协会)等社会力量设立的成果奖三等奖以上(一等奖排前5名、二等奖排前3名、三等奖第1名)。

④科研成果有4项被正式推广应用;或科研成果转化运用后产生直接经济效益800万元以上;社会效益明显。

4.破格申报科研为主型副教授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科研基本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核心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其中1篇以上被SCI/EI/SSCI/ 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且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⑵还应另外具备以下科研业绩条件之一:

①在核心期刊上发表5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其中3篇以上被SCI/EI/SSCI/ 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4篇学术、科研论文,其中2篇以上被SCI/EI/SSCI/ 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且出版10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②承担省部级以上4项科研项目(课题)(国家级项目排前5名、省部级重点项目排前4名、省部级一般项目排前2名),其中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或主持1项省部级重点项目,或主持2项省部级一般项目;或本人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到账经费累计达到150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经费按照上述经费数的五分之一计算)。

③获国家级科技奖(教育部人文社科奖)(排前7名);或获省部级政府科技奖(社科奖)二等奖以上(一等奖排前3名、二等奖第1名);或国家一级学会(协会)等社会力量设立的成果奖二等奖以上(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④科研成果有5项被正式推广应用;或科研成果转化运用后产生直接经济效益1500万元以上;社会效益显著。

第四条  附则

一、本申报条件只是              申报       教授、副教授的基本申报条件。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二、国家级科技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即原“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部级科技奖包括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和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社会力量设立的成果奖指国家奖励办认可的奖项及国家一级学会(协会)等设立的科研成果奖项。

三、省部级重点项目是指项目下达部门明确标明为“重点”项目。

四、在师德师风条件中,延迟申报起算年限为:出现延迟申报情况时,任现职务年限未满基本申报年限要求的,从其任现职务满基本申报年限当年起算;已满基本申报年限的,从出现延迟申报情况的当年起算。

五、所提供的论文、论著、教材、项目、奖励等成果是指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同(相近、相关)的成果,且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发展方向。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主持人,但内刊、增刊、论文清样不能作为正式材料报送。每1项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可按1篇SCI/EI收录论文计算。本条件中所提项目(课题)是指取得相应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的在研项目(课题)。

六、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七、推广应用成果数以该成果已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为计算依据,并有相关的支撑材料;成果推广应用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以成果转让合同、成果转化后相关产品的销售收入凭证等为计算依据;社会效益主要根据提供的佐证材料,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予以测评,其中人文社科成果可考虑被党政部门正式采纳、得到党和政府领导人的肯定、在不同范围内产生重要影响等因素。

八、本文所提“以上”、“以下”、“以后”均包括本级。

九、各普通本科院校应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根据学科专业类别、岗位设置情况及岗位主要职责,科学划分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类教师,并制定不低于本申报条件的实施意见。

十、各普通本科院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学科组对教              师申报       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组织现场答辩。

十一、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十二、本条件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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