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6高校教师职称评审通知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4〕54号)和《关于深化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4〕58号)文件精神及吐鲁番市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结合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为切实做好“评聘合一”、“量化赋分”等评审工作,现将2016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教育系统的职称评审工作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为指导,以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适当、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相对稳定,适应教育现代化需要的教师队伍为目标,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各行其道”的原则,认真组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把真正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通过评审,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育教学和管理队伍,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考核是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强化教师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工作。凡推荐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未参加考核或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不予申报。

(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任现职以来,在符合评审硬性条件的基础上,方可量化赋分。统一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先核定各学校一级、高级岗位数,结合岗位比例和本区县的财政情况,合理申报一级、高级岗位,经市职称办审核后,确定各区县、市直各学校一级、高级岗位,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都可申报。评审时按照《吐鲁番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量化赋分暂行办法》进行。

(四)违反教师师德师风诚信,有伪造、涂改学历证书、获奖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等;谎报、虚报教学工作量和剽窃科研成果等;教案时间、内容有严重涂改;无听课记录;听课记录为一次性补写;用他人教案、听课记录等以上行为者,取消当年评审,三年内不得申报,并将全市通报。

(五)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宣传指导,积极组织申报者认真学习文件,把握文件精神。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实行层层负责、层层把关,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做到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正常的申报工作秩序,要与申报者签署责任书,申报职称的教师所在单位,必须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并报备到各区县教育局,各区县教育局也要成立相应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对申报职称的教师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公布各个环节,做到阳光操作,确保申报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实行责任倒查机制,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成员责任,并纳入年底考核中。

二、评委会的管理和规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4〕70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要求

职称设置五个等级: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一)身份证要求(硬性条件)

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提供二代身份证。

(二)学历要求(硬性条件)

1、正高级教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高级教师(原中高):在小学(幼儿园)或初中任教教师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高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一级教师(原中一、小高、讲师):在小学(幼儿园)任教教师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初中任教教师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在高中任教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讲师教师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二级教师(原中二、小一、助理讲师):在小学(幼儿园)任教教师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初中任教教师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在高中任教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5、三级教师(原中三、小二、小三):在小学(幼儿园)任教教师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初中任教教师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度专业技术考核(硬性条件)

近五年以来的个人年度专业技术考核登记表、批文。

(四)教师资格要求(硬性条件)

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上网查验),申报科目与资格证书不相符的,组织必须出具相关佐证。

(五)普通话或MHK证书要求(硬性条件)

普通话: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母语为汉语的教师要求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二级乙等以上,任教学科为语文的教师必须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母语为非汉语的教师提供普通话证书的必须提供民考汉证明(见附表),如普通话证明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将按规定追究各相关组织责任。

MHK: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教双〔2010〕11号)文件精神。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母语为非汉语的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汉语课教师为四级乙等及以上、非汉语课教师为三级甲等及以上;初中和小学汉语课教师为三级甲等及以上、非汉语课教师为三级乙等及以上;幼儿园教师为三级乙等及以上,MHK证书有效期5年(MHK证书无明确等级的不予认可)。

(六)任职、聘用要求(硬性条件)

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资历,即: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6年12月。

正高级教师: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在教学岗位任教1年以上;

2、具备硕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满3年;

3、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

5、在区县及以下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的大专学历人员(或在三类及三类以上市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20年以上的人员,受聘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5年以上。

一级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任教满1年;

2、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4年;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二级岗位任教满5年。

二级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满2年;

3、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满3年。

三级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七)计算机技术水平考核要求(硬性条件)

1、达到国家每年公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标准者,在评审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从考试当年算起)。

2、达到自治区(人社厅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标准者,在评审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从考试当年算起)。

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的计算机技术培训,并参加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的计算机技术水平考核取得合格成绩者,视同参加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作为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评聘依据之一(新人社发[2010]104)。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提供计算机证书,但必须参加(由市教育局组织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和职称面试中的计算机能力测试,但最低分赋分。

(1)年龄满45周岁(含)以上者;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考试成绩合格的;

(4)取得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参加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的(中、长期)学员,在特培期间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

(八)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的要求(硬性条件)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基础水平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2016年的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理论考核测试成绩为准,其他特殊情况无成绩者,延用上一轮成绩(需经学校、所在教育局、上级教育局审核)。原则上要求教什么考什么(以教师资格证为准,个别特殊情况须经教育局查实证明),专业考试时以就高不就低为原则(如:初中数学教师须参加初中数学专业或初中数学专业以上的考试)。

男教师年龄满50周岁(含)、女教师满45周岁(含)以上者;受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彰的全国优秀教师及自治区认定的特级教师和教学能手及地区命名的“火洲名师”“学科带头人”称号的教师可予免考(新教师办〔2016〕7号, 吐市教传〔2016〕106号)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晋升职称的外(汉)语考试成绩分数应达到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合格分数线。

(九)关于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评优课、研讨课的要求(硬性条件)

为使广大教师把精力用到钻研教材、改进教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上来,凡晋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师要求任现职以来必须上过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评优课、研讨课),并提供相关材料。

1、正高级教师:城区教师至少上过一次自治区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评优课、研讨课),并提供材料;农村教师至少上过一次市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评优课、研讨课),并提供文件材料。

2、高级教师:城区教师至少上过一次市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评优课、研讨课),并提供材料(教案、安排表、评价签字表);农村教师至少上过一次区县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评优课、研讨课),并提供文件材料(教案、安排表、评价签字表);市直各学校开展的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评优课、研讨课)要有市教育局教研室参加并备案,提供相关材料、(教案、安排表、评价签字表)。

3、一级教师:城区教师至少上过一次区县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评优课、研讨课),并提供文件材料(教案、安排表、评价签字表);农村教师至少上过一次乡镇级(中心校公开课要有乡同等级别学校参加)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评优课、研讨课),并提供文件材料(教案、安排表、评价签字表);市直各学校开展的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评优课、研讨课)要有市教育局教研室参加并备案,提供相关材料(教案、安排表、评价签字表)。

4、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评优课、研讨课)的有关材料,要求提供乡镇、区县级及以上教研室等组织单位出具的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评优课、研讨课)安排表、原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评优课、研讨课)教案,以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评优课、研讨课)的评价意见。

教育局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参加同级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评优课、研讨课)。

(十)面试和计算机专业技能考核要求(硬性条件)

申报晋升职称的教师要对所教专业和思想政治理论进行面试答辩,并对计算机实际操作能力进行考核,计算机考核软件版本:office2010。一级教师、高级教师专业面试答辩环节必须使用班班通或多媒体设备(以电教站要求为准),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答辩和计算机能力考核,实行量化赋分,面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不合格者,一票否决。(班班通和多媒体运用能力分值占面试答辩分值的30%;面试答辩总分=(面试答辩×70%)×当年面试答辩系数+(班班通等设备运用能力×30%))(由电教站提供计算机专业技能考核方案)

(十一)职称评审教案及听课本送检要求(硬性条件)

申报晋升职称的教师,报送任现职以来近五年的教案(学案)及听课本(手写)进行抽检,要求有详实教后记(课后反思)数不少于教案数五分之一或每单元详实的教后记(课后反思);有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按时检查签字记录;有教务处按时检查签章记录;学校正常年检记录,要有备课日期,教案本前贴有学校提供个人教学课程表(签章)。

经各教育局审查备案并有资格进行电子备课的学校(学校的某学科)可以使用电子教案,所用电子教案必须要有二次备课痕迹(手写)以及一致的课件(要有相应的修改痕迹),并填写电子教案审查表。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造成的教案丢失、遗失等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学校进行认证、各级教育局审核盖章方可认定,以最低分赋分。对因参加各类培训、产假等特殊原因而造成的无相关教案、听课记录,必须由上级部门签字盖章方可认定,(临时代课使用其他教师教案,要在其相关页面张贴学校证明)。

教育局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年限内每年听课不得少于三次,并提供由局机关领导签字认可的一系列听课材料。

(十二)继续教育要求(硬性条件)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个五年管理周期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规划(2014-2018年)》(新教师〔2014〕1号)和《吐鲁番市第五个五年管理周期中小学和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吐地教〔2014〕77号)文件精神执行,以完成第五轮继续教育为准。

(十三)班主任工作要求(硬性条件)

推荐晋升正高级教师职务,必须在任现职以来实际担任班主任(不含副班主任)五年以上;推荐晋升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职务,必须在任现职以来实际担任班主任(不含副班主任)三年以上,并提供班主任手册等佐证材料,2016年9月-2017年7月学年班主任经历认定为一年。任现职以来担任校级领导、德育主任、德育副主任、学校团(少)队工作、其他中层干部(提供完整的工作资料),可视作具有班主任工作经历,但赋分不同。专任体、音、美、信息技术、劳动技能、心理等学科至今已连续工作满三年并仍然在工作岗位者,可提供近三年组织课外活动、兴趣小组(各类训练队)、心理咨询等活动计划、总结以及平时工作情况的详实记载资料(手写为准,电子版无效,并提供相关照片、学生心得体会等佐证材料),但赋分不同。

教育局教师专业技术人员以在局机关承担的工作性质及工作量为依据。

(十四)学生、教师测评要求(硬性条件)

申报高级职称教师测评由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申报一级职称教师测评由各区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学生测评范围是任教班级学生),市直各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行量化赋分。低于85%的一票否决。

教育局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测评为局机关工作人员测评。

(十五)农村支教、中职教师实践教育培训的要求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推进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教师【2014】33号文件精神要求,以各区县教育局轮岗交流方案文件为准。

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应有任现职以来在农村学校任教三年以上经历。

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应有任现职以来在农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经历。

中职教师晋升讲师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现职以来六个月以上社会实践教育培训经历。

(十六)专业技术年限要求

从事教育教学当年开始计算,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详见赋分表。

(十七)工作量的要求

详见附件4

(十八)学术(科研)成果的要求

正高级教师: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六项条件中的四项,其中任教2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只需具备六项条件中的三项:

1、承担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2次,效果较好;或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赛中获一等奖;或获自治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2、在自治区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3、公开出版学术著作;

4、参加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材、教参、教辅编写工作,正式出版或在市级范围内推广使用;

5、在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学术团体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获自治区级三等奖以上2次或市级二等奖以上2次或区县级及以上一等奖2次;或指导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和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或教育行政部门(含同级教育学会团体)组织的活动,获自治区级及以上奖励;

6、县以上中小学教师获特级教师或本教学领域自治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乡镇以下中小学教师获本教学领域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申报高级及以下职称者,所有论文、著作必须在任现职期内,并以2016年7月以前的教育刊物上公开发行、出版的为准,各种无刊号的论文集、清样稿、手写稿、打印稿及证明均不予认定,中等专业学校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部分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有准印机号的刊物上发表的,可视为公开发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发表在各类论文集上的论文不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依据。

高级教师:

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五项条件中的两项,其中任教2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只需具备五项条件中的一项:

1、承担区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1次,效果较好;或在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或获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2、在市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3、参加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教材、教参、教辅编写工作或主编校本教材编写工作,并在区县级范围内正式出版或推广使用;

4、在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学术团体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获自治区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区县级及以上一等奖。或指导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和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或教育行政部门(含同级教育学会团体)组织的活动,获市级及以上奖励;

5、县以上中小学教师获本教学领域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乡镇以下中小学教师获本教学领域区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连续三年考核优秀。

一级教师:

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八项条件中的两项,其中任教15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只需具备八项条件中的一项:

1、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教研文章在区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1次并获得好评。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在乡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2次并获得好评;

2、参加乡镇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观摩教学课1次以上获得好评;或在乡镇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得一等奖;

3、在区县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

4、参加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材、教参、教辅编写工作,并在本区县级范围内正式使用;

5、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改实验,或结合教学实际,参加本地相关社会调查,写出有一定价值的调查报告;

6、获区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7、从事音、体、美等学科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奖;

8、能结合教学特点,熟练制作多媒体课件,加强直观教学,取得明显教学效果,受区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的肯定。

(十九)课题要求

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校级以上课题研究,详见赋分表。一个课题只能作为一个赋分项目,不能以其他形式重复赋分。

(二十)教材、教参、教辅编写工作要求

正高级教师: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材、教参、教辅编写工作,正式出版或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

高级教师:积极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教材、教参、教辅编写工作或主编校本教材编写工作,并在区县级范围内正式出版或推广使用;

一级教师:参加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材、教参、教辅编写工作,并在本区县级范围内正式使用。

(二十一)“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入室成员工作要求

入室以来,积极参加工作室工作,详见赋分表。

(二十二)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火洲名师工作要求

当选教师认真履行以下职责:及时掌握教育教学最新动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增强学习意识,每年研读专著1~2本,业务学习笔记不少于三万字;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每年有一篇质量较高的专业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得市级以上优秀论文奖,参与市级以上教学改革的课题研究,并有一定的成果;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每学年在校内评课不少于4节,上示范课不少于2节;在市范围内承担1次观摩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等培训任务;每年撰写优秀教学设计不少于2篇;积极完成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教育教学研究及其他任务。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工作室工作,详见赋分表。

(二十三)教育资源库使用要求

以«关于加强吐鲁番基础教育资源平台建设、管理与应用工作的通知»文件为基准。建立教师个人网络学习空间,通过实名注册的方式,鼓励教师开展课程资源开发,包括教学设计、论文、习题试卷、录像、多媒体课件及双语课堂翻制等教学必需资源,结合“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每学期至少要完成1节课的完整资源上传任务,市、区县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每学期要完成二节课的资源建设任务。支持广大教师参加全国、自治区、市级的优秀教学资源,组织开展教师“写一篇论文、上一节网络课、制一个课件、出一张试卷、读一本名著”等丰富多彩的评选活动,鼓励教师开发校本资源,自制具有地方特色、符合教学实际的教育教学资源,详见赋分表。

(二十四)奖励证书和荣誉证书要求

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者,必须是由市人民政府以上部门表彰的。

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者,学校组织并进行表彰的;区县教育局、区县人民政府及以上部门表彰的。

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者,学校组织并进行表彰的;区县教育局、区县人民政府及以上部门表彰的。

凡与其它部门联合举办的各种活动,荣誉证书必须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和联办单位的公章。

各类学科竞赛必须是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年度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以及由各级教育局批准组织开展的竞赛活动项目,在此竞赛活动项目中获得的荣誉认可,除此之外所获取的其他竞赛获奖证书不予认可。

通过论文集获得的荣誉证书一律不认可。因公开课等获得的荣誉只计入公开课等项目中,不计入此项中。

上述奖励证书和荣誉证书必须是任现职期内获得的荣誉。

(二十五)考试监考要求

任现职以来,每年至少参加学校两次监考任务(监考任务是指学校的期中、期末考试等),方可进行量化赋分,在此基础上,每参加一次高考监考,加1分,其他参加市级以上教育系统组织的各类考试监考,并顺利完成无监考事故,每次加0.5分。(包括招聘教师、职称评审考官及职称评委、各类竞赛、裁判及评委等并提供佐证材料)最高赋分不超过10分)。出现重大监考事故,一票否决,详见赋分表。

(二十六 )学生成绩要求

以全市抽考为准,没有抽考科目的由所在学校提供当年区县成绩总平均分(效果)证明,以当年区县平均分为基准。

(二十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要求

一式2份,同时要求将身份证正面复印件(与身份证大小一致)整体地粘贴在评审表封面左上角。

(二十八)申报正高级、高级职称者,填写《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选票》的要求

一式3份(审核人签名确认后,再印制),并将其中一份装入《职称推荐评审材料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选票》要求必须用标准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十九)教育局教师申报评审教师职务的要求

除11、13、15、19条要求不同外,教育局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要求与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一致。

以上条件在评审中实行量化赋分,详见附件1。

四、破格条件

以自治区新人社发〔2014〕54号文件为准。

五、报送评审材料的时间、内容

(一)报送评审材料的时间:学校于2016年9月10日前将材料上报各教育局。各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务必于2016年9月20日以前完成上报评审职称教师的初审工作。9月23日至9月29日,市教育局前往各区县收取材料。

(二)评审时间:市教育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2016年10月第三周进行。

(三)报送材料内容: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年度专业技术考核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普通话或MHK证书或免考审查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任职资格证书(职称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7、聘任证书(文件)及聘期任务书或聘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8、吐鲁番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一级教师职称受聘审查表。

9、计算机技术水平考核合格证或免考审查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0、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基础水平测试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1、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评优课、研讨课等:情况登记表、评价意见、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2、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教案或学案(手写)及听课记录原件或电子教案审查表;

13、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4、班主任资历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5、农村支教、中职教师实践教育培训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6、吐鲁番市教师系列专业技术申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审核表。

17、吐鲁番市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量审核表

18、吐鲁番市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火洲名师审核表

19、奖励证书和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0、吐鲁番市教师系列专业技术申报专业技术教师监考审查表。

21、学生抽考成绩/当年县市成绩总平均分(效果)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教师专用):一式二份。

23、申报高级职称者,填写《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选票》3份。

24、学校岗位使用情况说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5、教师系列专业技术申报人员责任承诺书:一式二份。

26、申报教师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经审核后无异议的公示书:一式二份

27、申报教师需交一寸红底照片两张、两寸红底照片两张,粘贴在一张A4纸上,附上姓名,学校,与继续教育证一起放入一个文件袋中。

28、学校职称领导小组审查表

29、其他内容:

(1)成果转化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发明专利申请及批准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破格晋升人员的《破格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原件)。

(3)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参评人员,需要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批准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非师范毕业生任教的教师,必须有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结业证,并达到教育行政部门的标准。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的所有材料,必须由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认真审核,并由审核经办人签字,坚决杜绝一切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评审材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善,手续完备。各区县教育局上报的职称材料,经各区县教育局职称领导小组研究一次性上报。

推荐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所有复印件均需由各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的审核组对照原件进行审查,审查属实后,在复印件的空白处填写:“经审查属实”、审核人姓名,年、月、日,并加盖公章方予认可。申报材料要认真填写,相关表述必须准确,对没有内容可填的项目和栏目,必须填写“无”的字样,不能留下空白。同时要将个人申报材料、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情况在本学校、本市张榜公布,让群众监督、比较,提高推荐过程的透明度。

(二)学历证书、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各类证书、批准书、原始证明等原件,在报送材料时,经审查与复印件的相符后将退还。

(三)申报晋升职称的教师填写清楚本人的联系电话,以便需要时通知本人进行面试答辩。

(四)报送的原件材料使用规范的文件盒装入,封面要有目录。

(五)报送的复印件材料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装入统一的《职称推荐评审材料盒》中,复印件材料必须要有封皮、目录并装订成册(A4纸大小),使用和原件一样的文件盒装入。

(六)报送的原件材料必须按规定使用PPT软件制作成幻灯片,图片要清晰,因证书印章未复印清楚、未扫描清楚而不予赋分的情况,申报者个人承担责任。不按要求报送材料不予申报。

(七)报送的原件、复印件、幻灯片顺序必须一致。

(八)申报者需在个人责任承诺书中写明“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

(九)规范的格式请登录吐鲁番市教育局网站浏览下载。(http://jyj.tlf.gov.cn/)

(十)特岗教师初评、定职称的只需毕业证、本年度考核合格表和本年度教案(教案审验要求同上)。

(十一)教育局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本机关有所申报级别岗位的基础上申报。

(十二)评审材料一律由单位统一报送,个人报送不予受理。

(十三)《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申报人员的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相一致)纸质版、电子版随申报材料一同上报(《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花名册下载请登录吐鲁番市教育局网站浏览下载。

吐鲁番市教育局     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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